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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司考重难点汇编—《国际法》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2日

  30.甲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订,甲国总统与其他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最后文本。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只有在2/3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交存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但甲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D)

  A.甲国议会的做法违反国际法

  B.甲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将会导致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经对甲国产生了条约的拘束力

  D.由于甲国拒绝批准该公约,即使该公约本身在国际法上生效,其对甲国也不产生条约的拘束力

  (二)条约的保留

  1.保留的概念与范围

  2.保留的接受

  3.保留的法律效果

  

  三、条约的效力

  (一)条约的适用

  (1)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凡有效的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善意履行。如果违反条约必须遵守原则而不履行条约义务,就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应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2)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既无损又无益

  第三国是指条约当事国之外的国家。条约只在缔约国之间才有拘束力,如未经第三国的同意,既不为它创设义务,也不为它创设权利。

  1.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只要第三方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反对,就视为第三方接受了创设的权利。

  2.为第三方创设义务:必须第三方明确地表示同意才可。

  条约适用范围:

  1.时间范围:一般自生效之日起开始适用。

  2.空间范围:一般适用于当事国全部的领土。

  四、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1.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按照条约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解释,如能证明当事方旨在给某一用语以特定意义时,应采用其特定意义。

  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

  善意解释。

  2.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

  补充资料、多种作准文本的条约的解释。

  条约的修订。

  五、条约的终止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条约无效的法律效果不同在于条约的无效通常是自始就无效,但是条约终止肯定是这个条约曾经生效以后合法有效,到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条约终止失去法律效力。

  情势变迁:

  (1)此等情况之存在构成当事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必要根据

  (2)该项改变之影响将根本变动依条约尚待履行之义务之范围

  (3)确定边界的条约不得援引情势变迁原则

  (4)如果情况的基本改变系援引此项理由的当事国违反条约或违反对条约任何其他当事国所负任何其他国际义务的结果,该当事国不得援引情势变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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