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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沛老师谈“国际法基本原则”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29日
    一、基本原则的概念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庞大规则体系中最核心和基础的规范。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各国公认。
    2.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
    3.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4.具有强行法性质。
    强行法,或国际法强行规则,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公认为必须绝对遵守和严格执行的法规规范,它不得被任意选择、违背或更改。
    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强行法的联系:国际法基本原则一定具有强行法的性质,|法;律教;育。网|但并不是所有的强行法都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公海自由是强行法,但不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二、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
    内政一般以领土为基础,但内政不是一个地理概念。内政的范围不与领土范围完全相对应。也就是说,发生在一国领土内的事项并不一定都属于内政的范畴,反过来,也有在领土外从事一国内政的情况存在。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要看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及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背已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干涉:人道主义保护肯定被认为是干涉他国内政。
    2.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1)不得使用武力原则首先禁止侵略行为。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中,非穷尽地列举了7项侵略行为,包括:1)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2)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3)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4)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5)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扎;6)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
    (2)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凡是符合|法;律教;育/网|《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则的武力使用是被允许的,包括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4.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
    6.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本章重点法条:《民法通则》第142条和150条,《民事诉讼法》第2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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