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编纂是指把国际条约中所确立的原属于习惯法性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编成系统化的法典。
国际法编纂有两个意义:
一是把现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加以法典化;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二是按照法典化形式把所有的原则和规则进行法律上的整理,形成新法律,并促进其发展。
(二)联合国与国际法的编纂
《联合国宪章》第13条规定:“大会应发动研究,并作成建议,……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与编纂。”为此,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通过决议,设立国际法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49年举行了第一届会议,拟定有14个编项目,如国家及政府承认,国家及政府继承。公海制度、领海制度、国籍等。除此外,国际法委员会还拟定了一些项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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