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CA:
(1)卖方义务: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货物与单据;办理出口手续;在指定的地点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承担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2)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办理进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运费;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2.FOB
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自船舷转移。
3.CIF
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但是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并办理途中的保险。
4.CFR
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须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
二、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适用范围
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双方营业地所在国均为缔约国;有一方或双方的营业地不在缔约国,而依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缔约国法律的。
不适用公约的合同:(1)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2)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3)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4)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5)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7)通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购买;(8)通过货物买卖方式进行的劳务合作。
2卖方义务:交付货物及单据、转移货物所有权、货物的品质担保、货物的权利担保。买方义务:支付货款、收取货物。
3.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要求实际履行、要求交付替代物、要求修理、要求损害赔偿、宣告合同无效、要求减价
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救济:要求履行义务、宣告合同无效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
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合同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运输途中的货物,将货物卖给买方,合同签订时风险转移。但是当卖方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货物发生风险,风险不发生转移。 其他情况下,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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