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公法
1.国际法主体:具有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常见的国际法主体有主权国家、国际组织、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
2.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行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司法豁免包括管辖豁免、程序豁免与执行豁免
3.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4.国际法上的继承: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5.国际不法行为:是指违反国际法义务,对他国利益构成危害或造成损失的国家行为。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归因于国家、违背国际义务。
6.领海基线:是指一国领陆或内水与领海的分隔线,也是海洋法中划分其他海域的起算线。
7.内海: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包括内陆海、内海湾、内海峡和其他位于海岸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
8.领海: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外毗邻一国领陆或内水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领海的宽度不得大于12海里。
9.毗连区:是指领海以外毗邻领海划定一定宽度的海水带。毗连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10.专属经济区:: 是指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的一定宽度水域。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00海里。
11.大陆架:是指领海以外依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12.群岛水域:是指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内水之外的海域。
13.公海:是指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
14.外交保护:是指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以国家名义为该国民采取的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
15.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16.庇护:是指一国对因政治原因而遭受他国追诉(包括可能追诉)或处罚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交还或引渡的一项国际法制度。
17.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无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18.条约的冲突:是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两个或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冲突。
19.大国一致原则: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20.国际争端:是指国家间关于事实上或法律上或对某项权益所持的立场、观点和主张不同而发生的对立和冲突。
二、国际私法
1.冲突规范:是指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2.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国家的法律。
3.外国法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对如何证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调整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予以确定的过程。
4.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当一国法院在处理某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根据国内冲突规范的援引,本应适用被援引的外国法,但以被援引的外国法违背了法院地国家(内国)的公共秩序,因而该国法院排除或拒绝适用被援引的外国法。
5法律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6.司法协助: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实施或者协助实施一定的司法行为。
7.域外送达: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或按照互惠原则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8.域外取证:是指基于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被请求国协助请求国调查案情,获得或收集证据的活动。
三、国际经济法
1.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等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2.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3.信用证:是指银行依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4.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
5.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6.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7.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纳税期内,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重复征税。
8.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根据各自的税收管辖权对同一所得在不同的有经济联系的纳税人手中各征税一次。
9.国际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某种非法手段或措施,减少或躲避就其跨国所得本身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10.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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