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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经济法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9日
  第一章 竞争法

  基本要求: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2008年删除】

  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2008年新增】

  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政府职能在维护竞争秩序中的作用。【2008年删除】

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政府职能在维护竞争秩序中的作用。【2008年新增】

熟悉并能够运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措施。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垄断行为(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 反垄断调查程序 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2008年新增】

  第二节 拍卖法

  拍卖 拍卖法 拍卖业的管理部门 拍卖当事人(拍卖人 委托人 竞买人与买受人)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拍卖程序 拍卖方式 拍卖规则) 法律责任(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2008年删除】

  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招标(招标的方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程序)投标(投标人与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的编制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规则 评标规则 中标规则) 法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008年删除】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中本节为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市场竞争原则【2008年删除】 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法律*教育!网整理 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消费者法

  基本要求: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2008年删除】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2008年新增】

  理解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2008年删除】

  理解: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2008年新增】

  熟悉并以能够运用:消费者维权常用的法律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2008年删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用职权 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 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2008年删除】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 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与【2008年删除】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时效)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特别规定【2008年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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