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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第六章模拟试题测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5日
一、填空题:  

1. 法的创制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  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2. 法的创制的科学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的创制必须符合  规律;二是法的创制必须符合法律调整的自身规律。 
3. 立法预测,就是通过一定的手段的方法对  进行测定。它是制作立法规划的前提和基础。 
4. 按立法活动的具体化程度,将立法技术划分为  和  两大类。 
5. 不同效力位阶法律规范的协调,要求的是  必须服从上级规范。

二、单项选择题:  

  1.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有权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国务院  
  2.下列不属于立法准备阶段的是( ) 

 A.进行立法预测 
 B.通过法律议案 
 C.制定立法规划 
 D.选择立法的参与人员  
  3.我国宪法规定有权公布法律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D.国务院总理  
  4. 一个国家立法体制的形成,是由( )决定的。 

 A.国体 
 B.政体 
 C.政策 
 D.文化传统  
  5.下列不属于立法技术内容的是( ) 

 A.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达 
 B.立法准备 
 C.法律规范的表达 
 D.立法语言的运用  

三、名词解释:  

答案: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1. 法的创制 

答案:指国家机关根据社会需要,将社会中已存在的一些行为规范认可为法律规范。 2. 法的认可 

答案:就是根据立法预测所揭示的社会法律需求,再根据立法科学化系统化的要求进行综合,最后确定一定时期的一批立法项目。 3. 立法规划 

答案:就是通过一定的手段的方法对立法的未来趋势和状况进行测定。 4. 立法预测 
  
四、简答题:  

答案要点:(1)立法的准备程序,包括接收和征集立法创议,拟定立法规划,委托和安排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等。(2)法的确立阶段,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1. 简述我国现行的立法程序。 
  
答案要点:(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民主原则;(4)从实际出发、科学立法的原则。 2. 简述我国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 
  
答案要点:(1)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2)准确易懂。(3)简明扼要。(4)严谨一致。 3. 简述对法律规范的表达技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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