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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分类强化训练——第五期三国法2

来源:233网校 2007年6月15日

6. 一名德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期间死亡,并且在中国留下一部分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该德国人并没有任何继承人或者遗产的受遗赠人。按照德国法的规定,对于死者是德国人的无人继承的财产,德国国家作为最终的法定继承人取得该无人继承财产。那么,对于该德国人在中国留下的无人继承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呢?()

A. 因为该死者的国籍和住所都在德国,和德国有最密切联系,因此适用德国的法律来处理,其在中国的无人继承财产归德国所有

B. 对于该德国人在中国留下的无人继承财产,应按照中国法律来处理,而中国法律规定无人继承财产应该归死者的本国所有,即归德国所有

C. 对于该德国人在中国留下的无人继承财产,应该按照中国法律来处理,而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的无人继承财产归中国所有

D. 对于该德国人在中国留下的无人继承财产,应该按照中国法律来处理,即在中国境内的无人继承财产中的动产部分归死者的本国所有,而在中国境内的无人继承财产中的不动产部分归中国所有

7. 下列关于反致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 反对反致制的人认为,反致制度会造成各国相互指定、循环不已的情形,不利于法律纠纷的尽快解决

B. 目前解决法律冲突的国际条约中,都全面肯定了反致制度

C. “直接反致”是指法院地国在根据本国冲突法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该外国冲突法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者又经第三国冲突规范的指定而最终适用本国法的制度

D. 赞同反致制度的人认为,适用反致制度扩大了适用外国法的范围,从而限制了法院地国法的范围,也限制了法院地国法的适用,有利于防止受案法院根据本国法而实行地方保护主义

8. 周某早年移居新加坡,但其国籍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妻子和孩子仍然留在国内。周某在新加坡开办公司,较为成功,在中国改革开放后,回国投资。因此,他在新加坡、中国都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周某死后,因为其在新加坡没有继承人存在,而只有在大陆有继承人存在,并且就遗产继承发生争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其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周某早年已经移居新加坡,其工作和生活的中心地在新加坡,新加坡和他有最密切联系。因此,关于其遗产继承问题应适用新加坡法律

B. 尽管周某已经移居新加坡,但其国籍仍然是中国国籍,就其遗产继承问题应适用中国法来解决

C. 尽管周某仍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但他早年移居新加坡,直至他死亡,所以其死亡时的最后住所地在新加坡,就其遗产中动产部分的继承问题应该适用新加坡法律来解决,但其遗产中不动产部分的问题的解决应该适用各该不动产所位于的国家的法律来解决

D. 因为我国法律在涉外遗产的法定继承问题上采用区别制,所以在该案中,就周某遗产中位于中国的部分适用中国的法律,就其中位于新加坡的遗产适用新加坡的法律

9.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判断正确的有哪几项?()

A.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B.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C.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D.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10. 乙是一位来自津巴布韦的留学生欲与其妻离婚。他的妻子是住所在英国的爱尔兰人,两人在南非结婚并一起在中国武汉学习。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涉外离婚的起诉。在认定两人婚姻是否有效时,该法院认为应适用南非法律。对于该南非法律的查明,可以采取的途径包括()。

A. 由当事人提供B. 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C. 我国驻南非使领馆提供D. 由南非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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