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C
【解析】A项中,根据法律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如需要召集临时会议,必须有1/5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而60名代表没有达到法定数目,所以不能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该项错误。直辖市内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只能由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罢免,而不能直接由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所以B项错误。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以C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只能辅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而不能作出最终的决定,所以,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否与法律相一致并给出初步结论,最终评判结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也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地方性法规,所以D项与宪法、法律的规定相抵触。
2、【答案】D
【解析】《选举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本题中,选区全体选民有25000人,半数应为12500人;实际参加投票的人数只有12350人,不足半数,所以依法本次选举无效,三人均不得当选。
3、【答案】A
【解析】考核点是贸易术语。(1)买卖双方谁来办理运输?FOB、CIF、CFR是三个适用于海上运输的价格术语。它们的区别是,CIF、CFR均是卖方办理运输,而FOB是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将船舶指派到装运港,卖方依照买方的指示,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然后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以便于买方买保险。本实例条件中,已说明是由买方办理运输,所以答案只能是FOB。(2)风险的转移。卖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说明风险的转移是在装运港,并且是以船舷为界。仅就风险转移而言,FOB、CIF、CFR均符合该条件。(3)DDU是到货合同,卖方承担运输和保险的义务,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所以D是错误的。
4、【答案】C
【解析】参见《商业银行法》第19、28、39条。
5、【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调查取证的机关应当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此A选项错误。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可直接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调查取证,因此D选项正确。澳门受委托法院只能以该事项不属于法院职权范围或该受托事项将违反其基本法律原则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不予执行,而不得以该委托属于其专属管辖而拒绝执行,因此B选项错误。根据该规定,受托法院调查取证的期限是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因此C选项也是错误的。
6、【答案】B
【解析】从《刑法修正案(六)》的具体规定看,其对刑法的修正方式包括增加有关条文、修改有关条文两种方式,并无删除有关条文的规定。
7、【答案】C
【解析】A项中民警的行为属假想防卫;B项中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D项中的行为也构成故意伤害;只有C项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8、【答案】A
【解析】A: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盗接、盗用他人的电话线、电话号码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使用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骗取入网,造成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构成诈骗罪。B: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本案中甲虽然使用欺骗的手段,但并未构成正式交付、保管关系,仍是趁机从中窃取,故应为盗窃罪。C:应当认定为抢夺罪。抢夺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的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使用抢夺的手段,而诈骗罪与他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获得被害人的交付。D:应当认定为盗窃罪。但如果不是在房间内捡到,而是在其他公共场所捡到信用卡后盗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另外,盗窃信用卡后并使用的,构成牵连犯,以盗窃罪论处。
9、【答案】D
【解析】A项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20年;B项应当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C项罚金刑仍需执行。
10、【答案】C
【解析】《刑诉解释》第249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第250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