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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6月18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18日
多项选择题
李四与某电脑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前1个月,李四通知公司不再续约,但公司负责人却提出,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员工须知》中“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3年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至少还应续约2年,如果李四不续签,则应赔偿培训费5000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李四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合同,公司不得强迫李四缴纳5000元培训费,《公司员工须知》中的规定因违背了《劳动法》而无效
B.因李四是该公司员工,公司制定的《公司员工须知》对李四具有约束力,李四应赔偿5000元后方能解除合同,这并不违反《劳动法》
C.李四对公司的决定不服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若李四对公司的决定不服的话,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劳动合同的效力,也不得设定新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与《劳动法》相违背的无效。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此可知,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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