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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6月27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27日
单项选择题
民生股份有限公司想要收购上市公司元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0日公布收购要约,该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为40天。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的下述哪项行为是正确的? (     )
A.收购人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撤回其收购要约 
B.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C.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 
D.收购人可以超出收购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但需事后向证监会报告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参见《证券法》第84条: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准后,予以公告。第88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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