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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法理学每日一练(9月15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9月15日
多项选择题
根据立法法规定,有权国家机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请求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能作出的处理包括(     ) 
A.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 
B.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C.制定机关应当在四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D.如经审查认为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立法法第91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答案解析:宪法第3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有三: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不是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是一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能够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神病人可能享有选举权利,但不能行使,因此,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不列入选民名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3条) 
3、不是一切被告和犯罪嫌疑人都不能行使选举权利,而是要经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才在羁押期间停止行使其选举权利。考试大收集整理 
“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行使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同上第4条) 
4、下列人员准许行使选举权利:(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同上第5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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