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日本人善本与常年在中国作业务代表的美国人威尔史在云南世博会旅游时相识,二人于1999年5月1日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善本随威尔史在北京定居并申请放弃日本国籍,于2000年5月20获得批准。之后,其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但未获批准。自2000年5月20日后,善本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A.日本法律
B.美国法律
C.中国法律
D.民事行为发生地国法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自然人国籍的冲突和民事行为能力推据法善本放弃日本国籍又未取得中国国籍期间为无国籍人,在确定民事行为能力方面以其定居国法为属人法。国籍的冲突有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之分,将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与民事行为的准据法相结合起来,考查考生的灵活把握能力。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我国现行国际私法立法尚无关于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规定,但《民通意见》第182条有相关规定。对于消极冲突,《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