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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月19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月19日

单项选择题

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同时,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甲市政府发文“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就是限制了其他白酒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所以A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本题中酒厂的行为并未构成商业贿赂,所以B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C项是正确的,不应当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的规定,“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而本题中,酒厂并没有借此销售质次价高的上平,也没有滥收费用,所以不存在监督检查部门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情形,因此D是错误的,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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