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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3月5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5日

单项选择题

A公司与王庄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王庄村将其集体所有土地50亩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A公司,用于建造一别墅区。合同签订后,A公司支付了2000万元地价款,并先后投入4000万元工程建设款。随后,当地政府清理整顿房地产业的过程中,将该别墅区列为非法用地开发项目,下令停建。对于这一事件的以下评论,正确的是( )。
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A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A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开发
C.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但可以联营。本案如采用A出资、王庄村出地的合作开发形式,即为合法,可以不经政府批准
D.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本事件合乎法律规定,但应补办有关手续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从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A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据此,A项的评论是正确的,BD项的评论是错误的。另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共同举办的企业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3条限定的企业,即为乡镇企业,同时也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3条限定的农业建设用途。因此,C项的评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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