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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3月27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27日

多项选择题

李某,系某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根据证券法规定,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
A.李某以其姓名在另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开户登记,进行个人股票买卖活动
B.李某怕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股票引起不便,遂化名王某在另一家证券公司进行开户登记,买入并持有股票
C.李某在成为该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前,将其所持有的股票1000股依法转让
D.李某由于工作出色,受到某上市公司的赞赏,该上市公司决定向李某赠送本公司股票,李某也接受了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3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李某从业之前就已经把股票卖掉,所以,C项符合法律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因为掌握内幕信息,因此,在职期间禁止从事证券买卖,这是考生需要掌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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