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相比,我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豁免条例》增加了给予外交特权豁免的人员种类。下列何种人是该《条例》增加的?
A.使馆外交人员
B.外交信使
C.持有中国外交签证的人员
D.由中国过境的前往第三国的外交人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外交特权与豁免适用的人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22条:“下列人员享有在中国过境或者逗留期间所必需的豁免和不受侵犯:(一)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二)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三)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例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对途经中国的第三国外交信使及其所携带的外交邮袋,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适用的人员范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除外交代表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与外交代表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也享有与外交代表相同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时规定使馆的行政与技术职员及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使馆的事务职员以及使馆人员之私人仆役,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特权与豁免。此外还规定了使馆人员及其家属在第三国的特权与豁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豁免条例》对这个问题做了与公约相类似的规定。同时增加了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的特权与豁免。因此本题应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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