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款所体现的是哪一原则?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衷原则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在世界各国采用四种法律对人效力的原则,即(1)属人主义原则,即法律适用以国籍为准,只适用于本国公民,无论其身在何处;(2)属地主义原则,即法律适用以辖域为准,不论是否本国公民;(3)保护主义原则,即法律适用以保护本国利益为准,凡侵害本国利益者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均受追究;(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入主义、保护主义结合起来的折衷主义原则,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采用的原则,我国亦采用此原则。本题所引条文前半段是属人主义的体现,后半段则体现了属地主义,综合起来是体现了属入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衷原则的特点。
编辑推荐:
考试大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