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票据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
A.票据的取得应当给付当事人双方认可的对价,无对价取得的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
B.持票人恶意(以欺诈、胁迫或偷盗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明知有上述情形)取得的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
C.持票人因过失而取得的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D.持票人明知出票人或其前手与自己的直接前手之间存在票据法上的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见《票据法》第10~13 条。根据上述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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