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我国L公司向外国M公司发出一份要约称:出售某型号的电瓶叉车300辆,单价9500美元/FOB大连,9月15日装船,买方于8月15日前开出信用证。该要约发出后的第四天,全球叉车市场价格上涨,L公司欲撤销该要约。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来源:www.examda.com
A.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则L公司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
B.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但M公司未答复,L公司应在7月16日通知M公司撤销该要约
C.如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则L公司可立即发函撤销该要约
D.只要在M公司答复之前将撤销要约的通知发至M公司即可撤销该项要约来源:www.examda.com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规定:来源:考试大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中如果L公司在要约中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那么要约因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属于不可撤销要约,此时,L公司就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了。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之处有两点,其一是此要求为不可撤销要求,因此,L公司不能撤销该要约,其二是M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的话,该要约就已经时效了,不必再对该要约进行撤销。如果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此时M公司对L公司要约中的主要条款作了修改,已经不再是承诺了,应该属于反要约,M公司发出反要约后,L公司原来的要约就自动失效了,不需要L公司再进行撤销。因此,C项说法错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D项说的不全面,仅说了一般情况,没有包含例外情况,因此,这种说法过于绝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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