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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9月13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13日
单项选择题
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B.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
C.甲煤矿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D.甲煤矿在抵销后无须偿还债务,也不拥有破产债权来源:www.examda.com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因为新旧法律的规定不同,本题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来看,题干不甚明确,无法选择答案。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这里不是清算组,而是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由此,本题正确选项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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