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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题之刑诉法(5月20日)

来源:233网校 2020年5月20日

1、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审查起诉应当适用此证明标准

B.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有证据证明

C.定案证据不需要由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D.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内容。本题考查的是“证据确实、充分”的相关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故A、D选项正确,不当选;B、C选项错误,当选。

2、某公司被盗笔记本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张某所为,张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逼供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李某,同时还说出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他三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了李某后,李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赵某,赵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罪论处!”赵某害怕便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关于本案的定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的证言

B.张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C.笔记本电脑

D.张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证人证言的采信,口供的收集和运用规则,物证的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特点。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因此本案中张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赵某的证言都属于非法言辞证据。故A、B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张某有关公司拖欠工资的解释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正确,当选。

3、关于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实施盗窃行为的张某将随身携带的光盘遗失在犯罪现场,公安机关通过光盘上的指纹锁定张某,该光盘属于物证

B.被害人刘某的尸体属于物证

C.实施网络诈骗的行为人张某与被害人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视听资料

D.被害人就医时接诊医生出具的受伤情况说明,属于鉴定意见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物证的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本题考查的是证据的种类。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选项,公安机关通过光盘上的指纹锁定张某,该光盘属于物证。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被害人死后其尸体就转变为物证了。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实施网络诈骗的行为人张某与被害人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属于电子数据而不属于视听资料。故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救治医生出具的关于被害人受伤情况的供述,属于证人证言,不属于鉴定意见。故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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