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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模拟题(6月2日)

来源:233网校 2020年6月2日

中学生刘某(男,15岁)与李某(女,13岁)是同班同学。二人在学生会活动过程中,关系日渐亲密。某日,二人在学校一仓库发生性关系时被发现。据刘某交代,二人还曾在网吧发生过性关系,但二人均表示是双方自愿行为。经调查,二人确属自愿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刘某的行为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猥亵儿童罪

B.构成奸淫幼女罪

C.构成强奸罪

D.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一般)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强奸罪的处罚。本题考查强奸罪的具体运用。 A选项: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题中,刘某不构成猥亵儿童罪,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据此可知,刑法并无奸淫幼女罪的单独罪名,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另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C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综合本案来看,15岁的刘某与13岁的李某系未成年人之间恋爱关爱,双方均自愿发生性关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应当认为是犯罪。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正确,当选。

刘某开车违章撞伤钱某,造成钱某轻微脑震荡。刘某送钱某到医院救治,由于医生的疏忽导致钱某因药物过敏而死。关于钱某的死亡,对刘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过失杀人罪

B.意外事件

C.过失伤害罪

D.交通肇事罪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意外事件,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本题考查刑法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问题。 钱某的死亡不能归责于刘某的撞伤行为,因为刘某的撞伤行为并不是造成钱某死亡的直接原因,钱某死于药物过敏,与刘某的行为无关。刘某仅实施了一个撞伤钱某的行为,而撞伤钱某的行为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并无关联,因此钱某的死亡对刘某来说是意外事件。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某日夜里,张某翻墙潜入被害人李某家中,从客厅的抽屉中窃得人民币600余元。随后进入卧室,见女主人李某面容姣好、风姿绰约,遂趁其熟睡之际,将其手脚捆住,捆绑过程中李某醒来,张某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张某逃离现场。李某到阳台呼救,因手脚被捆绑,不慎坠楼身亡。对张某的行为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虽然张某入户盗窃,但若盗取数额较少,仍不构成盗窃罪

B.张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加重情形

C.李某坠楼身亡存在偶然因素,不应认定为强奸罪致人死亡

D.对张某强奸罪的量刑档次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盗窃罪的概念,(一般)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强奸罪的法定升格刑。本题考查强奸罪的加重情形。 A选项,入户盗窃是盗窃罪的特殊形式,没有数额的要求,成立盗窃罪,A选项错误,不当选。 BCD选项,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要求强奸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本案中,虽然张某实行了强奸罪的基本犯罪,但被害人李某的坠亡与强奸行为没有直接关系,故李某坠楼不应认定为强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故BD选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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