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侵犯著作权案审理过程中,对于证据运用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未按照合法的搜查程序收集的盗版书,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
B.张某的辩护人有权申请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但是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取证是非法的
C.在对张某监视居住期间,未在被监视居住的地点讯问张某所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D.未对张某讯问进行全程录像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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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的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害人就医时,救治医生出具的关于被害人受伤情况的供述,该供述属于鉴定意见
B.张某与王某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归案后张某向公安机关供述王某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还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张某关于王某毁坏财物的供述属于证人证言
C.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一封信,后来通过笔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该信属于书证
D.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该监控录像属于物证
检察院的起诉书称,张某作案时已满十八周岁,他以带孩子去划船为名,当船行至湖中央时,故意将刚满两周岁的男婴抛入湖中,致其溺水身死。关于本案公诉人在法庭审理时应主要证明的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男婴因溺水身死
B.张某作案时已满十八周岁
C.张某的行为系故意
D.该男婴不会游泳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概念。本题考查应当由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根据《刑诉解释》第64条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本题中,A选项是犯罪危害后果,属于客观方面。B选项属于犯罪主体要件。C选项属于犯罪主观方面要件。故A、B、C选项正确,不当选;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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