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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模拟题(7月1日)

来源:233网校 2020年7月1日
导读: 含: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该对哪些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和强奸罪加重结果犯的具体运用、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的界限、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与猥亵儿童罪的认定等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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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故意杀人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B.乙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C.丙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丁非法拘禁他人后,为泄恨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应当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的拟制规定。本题考查法律拟制的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选项,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甲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刑法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乙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故丙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C选项正确,当选。 D选项,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故D项中丁非法拘禁泄恨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处罚,而非数罪并罚。D选项错误,不当选。

甲欠乙100万元借款,一直借故不还。乙无奈之下,打听到甲隔日将会携带大量金条到上海进行买卖交易。次日,乙叫上朋友一起在甲去上海的路上将其拦截,强行夺走甲随身携带的价值100万元的金条,接着乙等人逼甲写下字据:甲已还乙欠款100万元,随后乙和朋友拿着钱走了。事后甲到派出所报案,经医院鉴定甲受轻微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构成抢劫罪

C.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

D.乙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概述。本题考查对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的理解。 A选项,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甲仅受轻微伤,故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 BCD选项,乙是使用了暴力取回了自己的合法财产,且没有非法占有甲财物的故意,故不构成抢劫罪。因此,B、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正确,不当选。

 1984年,刘某敲诈勒索张某2万元,为抗拒抓捕将追赶的路人赵某打死。1995年,刘某酒后驾车将周某撞成重伤,次日,周某被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全部案发,关于对刘某行为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刘某的敲诈勒索行为,即使过了追诉期限,如果有特殊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可以追诉

B.对刘某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C.对刘某应以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D.对刘某应以抢劫罪、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追诉时效的期限,事后抢劫成立条件:前提条件,故意杀人罪的拟制规定。本题考查要点为具体罪名的判断与时效制度。 刘某敲诈勒索已过追诉时效,即使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不能追诉,因为只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经过20年后需要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才能追诉,A选项错误。 此外,敲诈勒索后为抗拒抓捕将路人打死的,不属于(事后)抢劫罪,但成立故意杀人罪;在故意杀人罪追诉时效期间,再犯新罪的,应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起算追诉期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5年,在追诉时效期间犯新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期间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故应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C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 综上,ABD选项错误,当选。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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