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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模拟题(7月9日)

来源:233网校 2020年7月9日

 王某因某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在处置过程中过失处置不当,造成了社会上强烈的反响,王某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关于引咎辞职,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行政处分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

B.是行政处分

C.是行政问责

D.王某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的种类,公务员的惩戒,公务员的辞退。答案:C 解析:A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处分是承担行政责任,刑事处罚是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公务员法》、《刑法》均未规定行政处分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B选项错误,不选。《公务员法》第62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知,引咎辞职不属于公务员的纪律处分。C选项正确,当选。《公务员法》第87条第3款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可知,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如果不当行使公权力,要承担行政责任“引咎辞去领导职务”,体现了行政法权责一致基本原则的体现。D选项错误,不选。王某只是辞去领导职务,但其仍然是公务员。 

 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调入某区法院担任副院长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公务员的职务交流与兼职。本题考查公务员制度。 根据《公务员法》第69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根据《公务员法》第70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该条规定的是“调任”。 ABC选项属于该条规定的“调任”,而B选项“某区法院副院长”属于“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故属于调任。 D选项属于该条规定的“挂职锻炼”。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不包括”挂职锻炼“。因此,ABC选项错误,不选;D选项正确,当选。 由于法条修改,所以题目解析与讲义有出入,以解析为准。

 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公务员的惩戒。本题考查公务员处分。 《公务员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张某受记过处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故A项错误。 该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孙某被解除撤职处分后,不视为恢复原级别,故B项错误。特别注意解除处分与撤销处分的区别:(1)解除处分,是因为该处分的期限届满,而撤销处分,是因为该处分错误。(2)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恢复原级别,但若撤销降级、撤职处分的,应当恢复原级别。本题B项考查的是解除处分。该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童某受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应为18个月,C项错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据此,“自首”加“中止”的,处分应当减轻,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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