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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模拟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0年10月8日

1.关于犯罪分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一般主张,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为重罪,其他犯罪为轻罪

B.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

C.隔隙犯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

D.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犯罪构成。犯罪的理论分类包括:重罪与轻罪、自然犯与法定犯、隔隙犯与非隔隙犯等;犯罪的法定分类包括: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罪和基本犯、减轻犯与加重犯等。 A选项 ,重罪一般是指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其他犯罪为轻罪。A项说的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而非法定刑,因此,A项不正确。 B选项,对于自然犯与法定犯基本上可以从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上进行区分,即自然犯是指在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同时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如强奸、杀人、放火等。法定犯是指侵害或者威胁法益但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正因为如此,自然犯的危害性容易被一般人认识(不借助法律便可认识),法定犯的危害性则难以被一般人认识(通常需要借助法律来认识);自然犯的社会危害性的变易性较小,而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的变易性较大。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场所的间隔的犯罪,为隔隙犯;否则,为非隔隙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间隔的,为隔时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场所间隔的,为隔地犯,因此C项正确。 D选项,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加重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其中又分为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实施基本犯罪,因发生严重结果,刑法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称为结果加重犯;实施基本犯罪,因发生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称为情节加重犯。减轻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减轻情节与较轻法定刑的犯罪,因此,D项正确。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尊重人权主义,而扩大解释并不利于保障人权。所以,扩大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盗窃罪,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隐瞒犯罪所得罪时,并最终认定隐瞒犯罪所得罪。这种方法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法定原则既约束立法者,也约束司法者。但是,起诉书、判决书适当的模糊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D.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由于没有被立法者所明确规定,因此这种立法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罪刑法定原则与构成要件要素。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A选项,扩大解释只要没有超出文字语义的基本含义,没有违背国民的可预测性,就不是不利于保障人权的,因此,该项错误。 B选项,择一认定罪名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为基本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这种择一认定的选择方法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正确。 C选项,罪刑法定原则贯穿于整个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中,起诉书、判决书是很重要的司法活动,因此,起诉书、判决书模糊就是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该项错误。 D选项,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的要素的发现是为了限制犯罪的成立,是有利于保障人权的,因此是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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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所作出的解释,因此可以作出不利于被告的类推解释

B.《刑法》第 237 条第1款规定的强制猥亵罪中的“猥亵”,与该条第3款规定的猥亵儿童罪中的“猥亵”,主、客观内容完全相同

C.扩大解释是对刑法文本规定的文字的通常含义的扩张,其解释结论可能不利于被告人,但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由于目的解释是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来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因此不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立法解释,猥亵儿童罪的概念,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A选项,立法解释始终是刑法的一种解释,是不能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的,该项错误。 B选项,这两个“猥亵”在主观和客观上都不相同,猥亵儿童中的“猥亵”可以包含性交行为,而强制猥亵罪中的“猥亵”不能包含性交行为。该项错误。 C选项,刑法的扩大解释只要没有超出刑法文字语言的可能含义或者没有违背刑法规范的目的,那都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正确。 D选项,目的解释如果超出了刑法语言文字的可能含义或者说违背了刑法规范的目的,都有可能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所以该项错误。

4. 英国公民Jack到我国出差,因购物纠纷与我国公民陈明发生争执。一怒之下,Jack抡起棍子朝陈明身上猛砸数下,致陈明重伤。对于Jack的行为,下列哪一原则可以构成我国对Jack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属地管辖原则。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据此可知,我国应当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对Jack行使刑事管辖权。不能依据属人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和保护管辖原则对Jack行使刑事管辖权。故A选项符合题意,当选;B、C、D选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5.青年乙于某日晚在一条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挎包,内有2000元人民币。在此案件的案情事实中,下列哪一选项对犯罪构成没有意义?

A.实施了抢夺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

B.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C.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行为人选择了晚上在僻静胡同里作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犯罪构成,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本题考查的是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决定某一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要件是指犯罪构成的组成要素,即要件的总和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又可分为具体要件和共同要件。具体要件是指具体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是具体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共同要件是指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罪是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必须要有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本题选项A是犯罪客观方面要件,B项是犯罪主观方面要件,C项是犯罪主体要件,而D项犯罪时间、地点并不是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对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没有意义。因此,应当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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