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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4-08 09:25:58

1、甲某遇一小男孩乙某(6岁)在公路上行走,即产生将其拐走换钱的想法,将小孩带到其山东的亲戚丙某家。谎称是自己的儿子,想送人收养,并要求丙某帮助联系收养人,以借机获得财物。过了1个月,仍然联系不到“收养人”,甲某只好将乙某从山东接回,放到拐走乙某的公路旁。乙某很快被家人找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中止)

B、甲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

C、丙某的行为构成甲某的共犯

D、丙某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拐卖儿童罪属于行为犯,所以一旦控制被拐儿童,即构成犯罪既遂,从时间上讲已经没有中止的余地。从原因上讲,甲某因为找不到买主才将被拐儿童放回,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也不能成立中止。丙某不知情,所以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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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案中,甲、乙均利用了各自的身份,即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行为,单看案情,无法区分主从犯,但由于甲的职务高,推定甲为主犯,因此,二人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3、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2年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才发现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故意伤害罪。对甲应:

A、以故意伤害罪处罚,原交通肇事罪所判刑罚不再执行

B、构成累犯,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和交通肇事罪按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并罚

D、先对后罪作出判决,再将所处刑罚与前罪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实行并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只要犯罪分子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了缓刑条件,又犯新罪。不论所犯新罪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还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只要没有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都应当撤销缓刑,将前后两罪合并处罚。

4、被告人甲某原系某县公安局预审员,于2003年5月29日至9月26日在办理张某强奸案期间。接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请托,对张某的年龄进行了涂改,把1983年改为1986年生,即由年满18岁改成不满18岁,在制作起诉意见书时,又把“张某用菜刀威逼强奸”情节中的“用菜刀”三字予以隐瞒。其间,甲某先后两次收受被告人家属人民币6500元,以及烟、酒等物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应该数罪并罚

B、甲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应该择一重罪处断

C、甲某构成包庇罪和受贿罪,应该数罪并罚

D、甲某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应该择一重罪处断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被告人甲某(原系某县公安局预审员)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接受他人的贿赂,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采用篡改被告人年龄和犯罪情节的手段,包庇犯罪分子,其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99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5、关于刑法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林某为某部委工作人员,在澳洲旅行期间因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被判刑6个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林某回国后可以不予追究

B、朝鲜人金某从我国丹东地区将一份内有剧毒粉末的信件寄往韩国,收信人朴某被毒死由于行为人与被害人均非我国公民,我国刑法对金某没有管辖权

C、从我国某边境城市开出的、所有权属于中国旅行社的旅游车在进入缅甸境内后,随车游的泰国公民甲和越南公民乙因争抢座位发生厮打,甲使用暴力导致乙死亡。我国刑法对甲有管辖权

D、日本公民丙在日本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与我国公民韩某联络,丙以高薪利诱韩某搜集相军事情报,韩某后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我国刑法对丙没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点:刑法的空间效力。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题干明确说林某为部委公务员,因此,即便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年有期徒刑,也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另外,需要注意,即使其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只是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而已,而非可以不予追究。A选项错误。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金某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根据属地管辖的原理,当然应当适用我国刑法。B选项错误。甲的行为看似与我国存在一定的关联,但是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以及普遍管辖原则都无法适用,因此,甲的行为与我国刑法不存在联系点,我国刑法对其行为没有管辖权。C选项正确。尽管丙是教唆犯,其教唆行为也发生在我国领域外,但是,正犯韩某在我国境内实施间谍行为,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教唆犯也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并且,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与结果也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因此,对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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