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成为宪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关于宪法和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B、作为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不仅最早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而且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
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都作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
D、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点: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文化制度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A选项考查1787年《美国宪法》。《美国宪法》在宪法学部分的考查频率很高。虽然它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但由于其制定时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解决国家权力的构造和配置问题,对于公民权利少有涉及,更没有对国家文化政策作出规定。本题故意用“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这一基本常识来诱导考生作出误判。A选项错误。B选项考查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正如题干所述,自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成为宪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不仅最早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而且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该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还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这一做法为后世许多国家的宪法所效仿。1918年《苏俄宪法》虽然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并非第一次系统地规定文化制度。命题人故意采用“移花接木”之计,诱导考生作出误判。B选项错误。C选项考查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现行《宪法》第19~22条、第24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科学事业、体育事业、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并对公民道德教育等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由此可知,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都作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C选项陈述正确,为当选项。D选项是重点干扰项。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一种形式,并非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由于我国政府近年来特别强调科技创新,并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因此,几乎人人都知道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命题人正是利用这一因素对考生的潜在影响,并利用“知识产权”与“科学研究”的关联性,试图将其引向“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歧路。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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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基本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生命权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的范畴
B、劳动权既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C、物质帮助权的主体是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
D、财产权和继承权是我国公民的积极受益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生命权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而且是其基础。对此,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在宪法确定的基本权利体系中,没有比生命权更重要的权利,它是基本权利价值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因此,A项错误。劳动权的主体只能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而不是一切公民。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因此,B项错误。我国《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因此,C项正确。财产权和继承权是我国公民的消极受益权。消极受益权与积极受益权相对,积极受益权针对着国家的积极义务,也就是说,国家要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一定的服务或者给付,比如劳动权,对于这一积极受益权,宪法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积极保障。但是,消极受益权并不意味着国家要对其作出积极保障,而只需要提供消极保障.比如财产权和继承权,只有在它们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国家才会提供必要的保护,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在这里,国家不会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去保护财产权和继承权。因此,D项错误。
3、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单一制的国家,我国既有中央的法律体系,也有地方的法律体系
B、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之一是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
C、我国行政区划分为普通行政区划和民族自治地方区划两种
D、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和撤销,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单一制是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具体表现在:①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维护宪法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②在国家机构方面,只有一套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最高国家司法机关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③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无论是普通的省、县、乡行政区域,还是民族自治区域,或者特别行政区域,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不得脱离中央而独立;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鸯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此,A项错误。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主要有:①有利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②有利于经济发展;③有利于巩固国防;④有利于民族团结;⑤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因此,B项正确。按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地方制度,可将我国行政区划分为:①普通行政区划;②民族自治地方区划;③特别行政区划。因此,C项错误。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如下: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此处无撤销),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②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须经国务院审批;③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④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因此,D项错误。
4、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说法中,哪一选项的表述不正确?()
A、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不属于自治机关
B、自治州的州长由该州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的公民担任
C、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可制定自治条例对犯罪和刑罚问题作出变通规定
D、自治州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的公民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根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和刑罚问题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加以规定。因此,C项错误,当选。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第3款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5、江州市隶属于Z省,下辖X区和J区两个区。根据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江州市和X区、J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Z省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它们都要服从全国人大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B、江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江州市人民直接投票、民主选举产生,任何人不得非法任命或指定人大代表
C、江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江州市人大常委会和江州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江州市人大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人大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江州市人大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A选项考查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进一步说,是考查我国各级人大之间的关系。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与全国人大一起构成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它们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工作上的指导和联系关系”。这与国务院与地方政府体系之间的领导关系是不一样的。A选项内容错误,不当选。B选项考查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地方各级人大都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的产生方式有两种: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江州市”作为设区的市,其人大代表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即通过间接方式选举产生。B选项的后半旬义正词严,内容上当然没有问题,但其前半句中的“直接投票”不符合我国《选举法》的规定。B选项内容错误,不当选。命题人在选项设计时故意做出的某些情绪性表达,往往是有意施放的掩人耳目的烟雾,考生需要冷静对待,不为所惑。法律人在实务工作中经常遇到类似场景,“冷静沉着”是我们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C选项考查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由于被监督对象的性质不同,国家权力机关在行使监督权时,可采取的具体监督措施是不一样的。C选项故意将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措施“改变或者撤销”与对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措施“撤销”混在一起,诱导考生作出错误判断。C选项内容错误,不当选。D选项考查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地方组织法》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根据这一规定,“江州市”作为“设区的市”,其人大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人大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江州市人大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D选项内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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