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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试题

来源:233网校 2021-04-21 10:22:44

1、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当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法律适用依据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解释要求

B、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需要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最高人民检察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时,可以书面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但不是所有具有国家强制力的都是法律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是向人大常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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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

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

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是属人主义;C与法的对人效力相关;D对于未予立案的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经过可以免责。已经立案的除外。

3、某省政府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列措施错误的是?

A、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B、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讨论

C、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和专家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D、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无条件在所有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错误,我国制度推行都是逐步推进的,只有违法的现象的整治是一刀切。

4、《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该条文运用了“规范语句”的表达方式

B、该条文是一个非规范性条文

C、该条文表达的是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

D、该条文明确表述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该条文使用了“须得”,它是一个典型的规范语句。因此,A项正确。表达法律规则的语句分为两种:规范语句和非规范语句。二者的区别在于有无道义助动词,道义助动词是表达了感情色彩的助动词,比如“可以”“不得,“应当”“禁止”等。有道义助动词的法律语句称为规范语句,没有道义助动词的法律语句称为非规范语句。该条文表述了一个法律规范,它是一个规范性条文。因此,B项错误。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条文。这些非规范性条文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它总是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规范性法律条文的。该条文表达的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因此,C项错误。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与之相异,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在这里.条文的规定非常具体明确,比如其适用主体仅限于“要求离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其行为模式具体规定为“必须”的应为模式,由此可见,该条文表达的是法律规则。《婚姻法》第33条只表达了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并没有表达法律后果。因此,D项错误。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该条文的假定条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所谓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它可分为三种:①可为模式。其典型语言标志是“可以”。②应为模式。其典型语言标志是“应当”“必须”。③勿为模式。其典型语言标志是“禁止”“不得”。该条文中有“须得”一词,故其行为模式是应为模式。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①合法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②违法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该条文并没有规定违反这一法条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因此,它并没有表达法律后果。

5、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此,下列说法可以成立的是:

A、交易习惯的效力优先于合同法的效力

B、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就具有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意义

C、本条说明,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D、考虑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法官应当优先适用正式的法的渊源判案,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由于缺乏明确的条文形式,不能作为法律判决的大前提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合同法的效力优先;不相抵触的习惯可以作为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可以作为判决的大前提,只不过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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