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受行政机关行为影响的何人可以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
A、某甲的父亲再婚,某甲要求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B、王某认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收缴张某税款
C、某乙与某丙(条件与某乙相同)竞争一市政工程时,市政部门将工程给标价高的某丙,某乙起诉
D、自来水公司对小区居民超额用水行为进行处罚,居民起诉自来水公司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A项中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准予结婚决定并不影响其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B项中税务机关未依法收缴张某的税款的行为并未影响王某的权利,王某不能作为原告起诉。D项中居民可以起诉自来水公司但不是依《行政诉讼法》,而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为他们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而非行政关系。只有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条第(1)项关于相对人的公平竞争权的规定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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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2017年12月4日,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其名下,随后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下列关于起诉期限,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郭某应当自2016年4月20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B、郭某应当自2016年4月20日起1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C、郭某应当自2017年12月4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D、郭某应当自2017年12月4曰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6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2款规定的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题目中房管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行为时.郭某不知道房管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则郭某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2017年12月4日郭某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因此郭某应当自2017年12月4日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故A选项不当选,C选项当选。题目中涉及不动产案件,所以郭某的起诉不能超出自2016年4月20日之日起20年。故BD选项不当选。
3、关于公务员的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B、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C、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自主规定
D、招录机关应当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对此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公务员法》第2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因此,AB项正确,不当选。《公务员法》第31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因此,C项错误,当选。《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4、关于国务院各行政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部主管特定业务,其设立需由全国人大决定
B、国务院研究室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其设立需报国务院决定
C、国家海关总署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其设立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D、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协助总理处理日常工作,其设立需报国务院决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考点: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第7条规定:“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第B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第11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C、D选项的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
5、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购买782箱瓷砖进行加工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举报.声称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假冒某品牌陶瓷的产品。质监局执法人员以该批瓷砖涉嫌存在“质量嫌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8条之规定,对该批瓷砖进行了扣押,扣押期限为3个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质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B、质监局扣押瓷砖应通知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到场
C、扣押涉案瓷砖清单一式二份,由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质监局分别保存
D、扣押期限3个月违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③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因此,质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4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④通知当事人到场;……因此,质监局扣押瓷砖应通知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到场。故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3款的规定,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因此,扣押涉案物品清单一式二份,由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质监局分别保存。故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产品质量法》第18条规定扣押期限为3个月。就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所以扣押期限3个月合法。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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