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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1-05-11 11:20:53

1、关于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央外交机关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门

B、临时代办是临时代替代办履行职务的人

C、派遣国派遣馆长和武官之前应该征得接受国的同意

D、递交国书是接受国确认使馆馆长身份,接受其履行职务的依据。大使、公使和代办应将国书正本递交接受国的国家元首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中央外交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注意,这里没有个体,都是机关。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A项中的政府首脑这一表述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选项B错误。大家一定要注意区别代办和临时代办。外交使馆分为三个等级:大使馆、公使馆和代办处。代办是代办处这一等级使馆的馆长.临时代办则是临时代替任何一级馆长履行职务的人,其代理范围包括上述三类使馆的馆长。所以B项中的说法是不正确的。选项C正确。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正式派遣。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2条规定,如果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则仍须经接受国的同意方得派遣。选项D错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大使和公使将国书正本递交接受国的国家元首。代办将其委任书递交给接受国的外交部长。代办的级别还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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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左镇位于甲乙两国交界处,下列做法符合国际法的是:

A、甲乙两国可以制定方便两国边民往来的政策,商定江左镇居民短期往来边界可以不办理签证

B、甲国军队巡逻时发现界标遭到破坏,甲国军队迅速按照原样进行了复原、全程录像并立即通知了乙国相关机关

C、甲国警察机关在江左镇发现若干来自乙国的非法偷渡者.遂将其羁押并通知了乙国相关机构

D、江左镇受到了来自乙国流民的大规模冲击,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此事件应由双方成立的共同管理机构处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两国可给予边民交往特殊便利。再说本来就是人家两国的边境,只要不违法国际强行法,当然没问题啊。选项B错误。在界标保护的通知与重建问题上,若一方发规情况,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这里一定注意“双方在场”这一措辞,在题目中哪怕说出花来只要双方代表不在就不行。选项C错误。这道题很有迷惑性,与一般认知有出入。根据国际法。边境一般事件(如:偷渡、违章越界、损害界标等)由双方代表成立的管理机构处理,重大事件由外交机关处理。这和我们的一般认知并不相同,大家一定注意。C项中的情形属于一般事件,应由管理机构处理。大家注意,边境事件的处理和我们的一般认知是不同。选项D错误。如C项解析所示,重大事件由外交机关处理。D项中特别强调了“大规模”和“重大”。这些词汇在解题时不应忽视。

3、甲国A科考船舶意图穿越我国领海去公海进行科学考察。在穿越途中A船舶发现一条罕见的鱼。为了获得第一手资料,A船舶放下小型科考潜艇进行水下跟踪并放飞小型无人机空中跟踪,同时还对该片海域的水文情况进行了测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船舶放下潜水艇进行水下追踪的行为符合国际法

B、该船舶放飞无人机的行为符合国际法

C、该船舶对该区域水文情况进行测量的行为符合国际法

D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潜水艇可以适用无害通过制度。但必须在水面航行并展示船旗。题目中的潜水艇进行“水下”追踪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B错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船舶在无害通过的过程中起落飞机的行为属于“有害”,所以该行为也不符合国际法。选项C错误。这个选项很具有迷惑性,科学研究和测量行为往往被认为属于无害的行为。但在无害通过制度中,这种行为恰恰被认为属于有害。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无害通过过程中进行的捕鱼、研究或测量行为属于“有害”行为.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定。选项D正确。如C项解析所述,在无害通过过程中的捕鱼行为是违反国际法的。题目中的捕鱼行为发生在我国领海中,处于无害通过的过程中,当然是违反国际法的。、如果该船舶最终在我国领海中捕获了该鱼,此行为违反国际法的。

4、甲乙两国因海洋资源开发纠纷诉至联合国国际法院,甲国在庭审中证明目前绝大部分国家在处理此类争端的时候都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通行做法.且上述国家都认为这样做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本案也应该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处理结果。乙国则认为其他国家的做法对其没有约束力,仍要求法院判令甲国赔偿可期待利益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赔偿实际损失的做法应当被认定为国际习惯

B、乙国的抗辩是正确的

C、甲国可以援引国际法学家奥本海的观点证明其主张.该学说构成国际法渊源

D、国际习惯具有任意性,必须经双方选择才能对相关主体产生法律约束力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国际习惯的构成包括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要素,可以表述为:通例(客观物质)+法律确信(主观心理)。其中,客观物质要素指各国间通例的存在,可以通过各种文件和外交实践加以证明。主观心理要件则是各国接受其为法律。题干中很明显地说明这两个要素已经同时具备。所以本案中赔偿实际损失的做法可以被认定为国际习惯。选项B错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国际习惯能够约束所有的国际法主体.这种约束力一经证明即告产生。所以乙国的抗辩是错误的。选项C错误。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的渊源有三种,具体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另外,学说、判例和国际组织的决议这三种资料只能作为确定一般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其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大家注意,学说、判例和国际组织决议的考点在于可以援引,但不是渊源。选项D错误。国际习惯具有广泛的效力,能够约束所有的国际法主体且不需要经过双方的选择。

5、甲、乙两国之间爆发了战争,根据海牙体系的规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国在与乙国的战争中,使用了某种新型作战方法,造成乙国大量平民伤亡,由于该作战方法未在任何条约中被规定,因此,甲国的做法符合国际法

B、甲国根据情报,认为乙国的武装分子躲藏在一居民聚居区内,于是对该居民区实施了轰炸,甲国的这一行为符合国际法

C、甲国在与乙国的战争中使用了某种炸弹,该炸弹中所含的放射性物质对乙国的水源造成了污染,甲国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国际法

D、乙国士兵化装成平民,对甲国军队进行了攻击,乙国的这一行为符合国际法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海牙体系规定:①禁止过分杀伤力的武器;②禁止不分皂白的战争手段和方法;③禁止改变环境的战争手段和方法;④禁止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方法。据此,本题C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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