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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1-05-11 14:02:59

1、《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律师以明显低于同行业其它律师收费的方式招揽业务

B、乙律师在解答咨询时告诉当事人其已委托的代理人水平太次

C、丙律师事务所在某人民法院大门旁边50米处设立本律师事务所广告牌

D、丁律师事务所在春节期间向某人民法院民庭全体人员赠送外包装印有本所名称的礼品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它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1)故意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2)无正当理由以在同行业收费水平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3)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接触中,1)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2)在司法机关内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设立律师广告牌和其它宣传媒介;3)向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散发附带律师广告内容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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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李某,聘请甲律师事务所的常某担任一审代理人。一审判决王某胜诉,李某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对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情形中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是()。

A、常某主动联系王某,愿意继续担任王某的代理人

B、因王某拒绝再聘请常某,常某接受李某的委托

C、李某认可甲律所的实力,聘请甲律所胡某担任代理人

D、常某接受李某的委托,担任李某诉田某买卖合同纠纷的代理人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考点: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常某是一审案件中王某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该案的后续程序中,为王某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常某与一审代理的原告王某主动联系,并不违反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在二审中常某仍可与王某建立委托关系。A选项不是本题正确选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七)项规定,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据此,因常某代理王某一审案件,在二审中常某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李某的委托。B选项是本题正确选项。因一审中甲律所接受原告王某的委托,甲律所在该案的二审中不得再接受对方当事人李某的委托。C选项是本题正确选项。常某接受李某诉田某买卖合同纠纷的代理人,该案与其一审代理的王某无关,不适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常某可以就该案与李某建立委托关系。D选项不是本题正确选项

3、根据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下列哪些情况下,法官应当主动回避?

A、法官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出现错判

B、法官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的公正裁判产生怀疑

C、法官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

D、法官认为如审理该案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的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参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

4、甲市乙县的王某和聋哑人李某是邻居,因宅基地划界发生纠纷,王某将李某打成重伤。乙县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乙县检察院提起二审抗诉。二审中王某和李某均未聘请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王某和李某均应向甲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B、法律援助机构应严格审查王某和李某的经济状况后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

C、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

D、提供法律援助后如王某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人员可决定终止法律援助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考点: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法律援助实施)《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第3条规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因此,王某和李某应向甲市司法局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非甲市司法局。A选项说法错误。《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第2款第(三)项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此时,法律援助机构无须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本案中乙县检察院二审抗诉,法律援助机构不必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但对于被害人李某,法院必须严格审查其经济状况方可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B选项说法错误。《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9条第(二)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法律援助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此案被害人是聋哑人,不属于通知援助的情形。C选项说法错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33条第(三)项规定,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应当终止法律援助。有终止法律援助情形,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由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核实后决定是否终止法律援助。因此,法律援助人员无权决定终止法律援助。D选项说法错误。

5、温某是北京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如果他从事下列行为,依法应辞退是:

A、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B、私自会见某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

C、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D、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检察官法》第35条列举了检察官的应受惩处的行为,AB属于其中。CD则是《检察官法》第43条规定应当辞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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