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某出资成立“康健”公司,雇佣人员销售假药,情节严重,被Z市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Z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康健”公司已构成单位犯罪。Z市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可建议Z市检察院对“康健”公司补充起诉
B、可直接追加“康健”公司为被告
C、如Z市检察院补充起诉“康健”公司,由Z市法院确定“康健”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D、如Z市检察院未追加起诉“康健”公司,Z市法院可将周某作为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40条的规定,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追加起诉。人民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因此,A选项错误在于是应当建议追加起诉。B选项可以根据法理进行判断,如果人民法院直接将其追加为被告,有违控审分离的原则,所以做法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7条的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诉讼代表人的确定,均是由人民检察院确定,而非法院。所以,C选项做法错误。D选项的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40条的规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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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某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批准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吴某为其辩护人。关于吴某履行辩护律师职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吴某提出的会见申请,并在3日以内书面答复吴某
B、对于孙某与吴某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
C、经法院同意,吴某可带一名律师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可就部分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D、吴某认为法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有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辩护律师的权利。A选项有一定的迷惑性。题干中表明张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3款的规定,只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所以,吴某会见张某无须侦查机关批准。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主要考查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中看守所对信件的检查。根据《规定》第13条,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本案张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可能存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主要考查了《规定》第25条第2款。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带律师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仅能从事相关辅助工作,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C选项中律师助理对部分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说法错误。D选项考查了《规定》第38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就回避,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等问题当庭提出申请,或者对法庭审理程序提出异议的,法庭原则上应当休庭进行审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他律师有相同异议的,应一并提出,法庭一并休庭审查。法庭决定驳回申请或者异议的,律师可当庭提出复议。经复议后,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律师不服法庭决定保留意见的内容应当详细记人法庭笔录,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或者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D选项说法正确。
3、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2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2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伍某是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因此应当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故C选项正确。
4、甲与乙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甲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办理甲的批捕时,发现对乙也应当逮捕。检察院对乙应当如何处理?
A、检察院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B、如果公安机关说明不提请逮捕理由,但理由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可以申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对乙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C、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对两人提请批准逮捕
D、本案不是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检察院应当对甲批准逮捕,对乙不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高检规则》(2019版)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遗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说明的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5、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人民检察院起诉至A市某区法院,而该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直接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应当直接将案件移送市中级法院
C、应当报请移送市中级法院审判。市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D、可以开庭审判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1)重大、复杂案件;(2)新类型的疑难案件;(3)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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