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违法阻却事由,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法医对被害人的尸体进行解剖,这属于正当业务行为,不构成侮辱尸体罪
B、乙妇女同意数人同时对其实施淫乱行为,但如果数人以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认识到的方式实施淫乱行为时,虽不构成强奸罪,但不排除聚众淫乱罪的成立
C、卖淫女丙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在没有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下与张某性交,进而使张某感染了严重性病,丙的行为构成犯罪
D、在被害人明知他人酒后驾车危险但仍乘坐该车,结果发生了伤亡事故,对于该驾驶人员不能直接按照被害人同意原理而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项错误。甲是法医,其行为是法令行为。B项正确。经被害人有效承诺可以阻却违法,排除犯罪,但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侵犯了其他法益,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C项正确。传播性病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法益,丙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与张某性交构成传播性病罪。D项正确。生命权不得处分,何况此处是对风险的同意,而非对结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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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公立幼儿园教师李某在工作中粗暴虐待儿童,对于不听话的儿童采取往嘴里涂抹芥末膏或者用针扎的方式进行管教,情节恶劣,影响重大,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李某对儿童的虐待行为,需要儿童的监护人向法院告诉才会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B、李某对儿童的虐待行为如果造成儿童重伤或者死亡,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
C、李某作为公立幼儿园教师,虐待儿童属于职务犯罪行为,应当由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
D、李某对儿童的虐待行为属于公诉案件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自诉案件包含三类,其中第一类是亲告罪,包含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这里的虐待罪是自诉案件,主要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犯罪。与虐待相关的还有两个犯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其中,虐待被监管人罪主要指负有监管职责的人(狱警等)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虐待,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这两个犯罪属于公诉案件。本案中,李某构成的犯罪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AB错误,D正确。《监察法》第15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根据上述第(四)项规定,李某只是一名普通幼教,不属于从事管理(譬如负责招生、资产管理等)的人员,不是监察对象,C错误。
3、据报道,2010年年底,某公安机关通过微博向网民发布“通缉令”,悬赏Q币征集破案线索,仅用了9天时间就侦破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事后人们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应当慎用这种“网上淘凶”行为,这种行为法律尚无规定,网民转发“通缉令”有越权之嫌,并且可能对他人的名誉、隐私等权利带来损害。对此下列评价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法律规范正当化的前提,直接决定了法律的变化发展
B、社会上出现了“微博缉凶”行为,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这是法律局限性的表现
C、公安机关应当创新工作手段,必要时可以突破法律的规定
D、社会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前于社会的发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科学技术属于生产力的范畴,法律与生产力的关系是“间接的”,A项错误。社会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可能落后或超前于社会的发展,这是法律局限性的表现,B项正确。行政合法是行政权的前提,C项错误。D项错误,公安机关应该创新工作手段,但必须以合法性为前提。
4、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采用何种解释技巧直接决定结论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B、将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中的“同居”解释为包括“通奸”,属于类推解释
C、将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解释为“一切非自愿而失去对枪支的占有”,属于扩大解释、文理解释
D、将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侵入”解释为“仅限于人的身体侵入”,属于缩小解释、目的解释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项错误。解释技巧只能产生结论,却不能证明产生的结论是否合理,需要借助解释理由来对结论的合理性进行论证。“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就是一种对解释结论是否合理的判断,因此必须借助适当的解释理由进行论证,只依靠解释技巧不能直接决定结论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B项正确。“同居”一般指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通奸”则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因此难以将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括“通奸”在内。C项正确。将“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解释为“一切非自愿而失去对枪支的占有”仍在该词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而且经这样解释后的含义在语法、文法上是合理的,因此属于扩大解释、文理解释。D项正确。一般只要是以侵害他人住宅安宁的形式进入的行为都可以被解释为“侵入”。因此将“侵入”解释为“仅限于人的身体侵入”属于缩小解释。目的解释是根据刑法规范的保护目的为解释的结论提供合理性,规范的目的就是其保护的具体法益,具体到本罪就是个人利益中的居住平稳或者安宁,因此属于目的解释。
5、甲、乙二人以摆摊摸奖的方式设局诈骗钱财。吴某在摸奖后发现受骗,不愿交付钱财。甲、乙将吴某围住,持刀逼迫其交付钱财。吴某被迫交付了300元,然后从自己的车上取出一把刀要求甲、乙返还,甲、乙拒绝,双方厮打,吴某刺中甲的大腿,见此状,乙便一刀刺中吴某腹部。后甲和吴某均受重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乙触犯赌博罪
B、甲、乙触犯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转化为抢劫罪
C、吴某刺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乙刺吴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题中甲、乙摆摊摸奖的目的是为了设局诈骗钱财,没有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没有触犯赌博罪,故A项错误。甲、乙明显触犯了诈骗罪,使用欺骗方法,意图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获利,但是,并没有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甲、乙行为不符合转化条件,故没有转化为抢劫罪,故B项错误。吴某刺甲,属于正当防卫,故C项正确。乙刺吴某,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故意伤害,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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