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5月,沈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沈某将该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被告认为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既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可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法院便根据沈某的诉讼请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该案,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该案的处理体现了“司法独立”的特点
B、法律责任的竞合只能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之内
C、如果出现法律责任竞合,那么对于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应交当事人自行判断,法律不应当干涉
D、法律责任竞合的本质在于,一个法律事实引起了两种可供适用的法律规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司法具有独立性、被动性等特点。其中,司法的独立性是指,司法裁判应当独立作出,不受外在的不当干涉。司法的被动性是指,司法裁判应坚持“不告不理”原则。该案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选择,适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现的是被动性,而不是独立性,A项错误。法律责任竞合问题,需要掌握的要点包括:(1)前提是出现了特定的法律事实。(2)本质是一个事实引起了两种相互冲突的法律规范可供适用,故D项正确。(3)常见的责任竞合主要有:刑法中的想象竞合、法条竞合;民法中的侵权、违约竞合以及本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竞合。(4)法律责任的竞合既可能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也可能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B项错误。(5)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方法,并不统一,有的部门法需要根据特定的法律原理来进行,有的部门法则交由当事人选择。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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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国于2018年1月脱离乙国独立,丙国和甲国及我国于2018年3月共同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丙国人张某认为甲国在履行该条约的过程中侵犯了其权利,遂在丙国法院向甲国提起诉讼,甲国拒绝出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国和甲国、我国签订条约的行为构成对甲国的承认
B、该条约需经过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才能生效
C、如果丙国坚持绝对豁免,甲国拒绝出庭的行为可被视为对管辖豁免的放弃
D、如果甲国出庭主张关于国家豁免的立场,则其行为可被视为对管辖豁免的放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共同参加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不构成对国家的承认。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构成承认和不构成承认的情形。构成承认的情形有四种:(1)建立外交关系;(2)缔结政治性条约;(3)正式接受领事;(4)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不构成承认的情形有三种:(1)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2)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机构;(3)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特别注意共同参会或缔结条约不构成承认,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问国际组织则构成承认。另外,上述的承认均为法律上的承认。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缔约程序法》的规定,司法协助条约需要经过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大家对于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条约和协定重点记忆为“友好合作、司法协助+引渡”即可。具体包括:(1)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2)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3)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4)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5)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6)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选项C错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不出庭不构成对管辖豁免的放弃。不构成放弃国家豁免的具体情形包括:(1)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的法律;(2)国家或其代表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主张对有关财产的权利;(3)一国未在另一国法院的诉讼中出庭;(4)国家对管辖豁免的放弃,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选项D错误。如C项解析所述,国家出庭阐述立场不属于放弃国家豁免的情形。除此之外大家还需要注意构成国家豁免放弃的情形:(1)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起诉;(2)正式出庭应诉(有内容看内容,如为实体抗辩则构成放弃,如阐明国家豁免立场则不构成放弃:如仅表述为“正式出庭应诉”且没有具体内容,也构成放弃);(3)提起反诉;(4)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
3、关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美国法学家庞德明确地将法律职业定义为一群人从事一种有学问修养的艺术共同发挥替公众服务的精神;虽然附带地以它谋生但仍不失其替公众服务的宗旨
B、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则认为法律共同体是由某种共同的特质维持或形成的其成员间因共识而达成协议的群体,其特征是具有同质性
C、一个国家的法律职业人员必然要服从于这个国家的政治要求,体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此,不同法律职业人员之间道德的具体要求是相同的
D、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法律职业是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美国法学家庞德明确地将法律职业定义为一群人从事一种有学问修养的艺术共同发挥替公众服务的精神;虽然附带地以它谋生但仍不失其替公众服务的宗旨。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则认为法律共同体是由某种共同的特质维持或形成的其成员问因共识而达成协议的群体,其特征是具有同质性。A、B项正确。法律职业具有政治属性,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上的这种政治要求在任何国家都是必然存在的,也是道德的政治化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反映;法律职业还具有行业属性。各种具体的职业道德不可能是完全统一的。不同法律职业人员之间的道德界限存在差异.在职业道德上的具体要求各有不同,C项错误。虽然法律职业道德有行业属性,但存在基本原则上的一致性,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等方面。D项正确。
4、法律格言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此下列理解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法律没有授予给公民的权利,就是禁止公民行使的权利
B、法律没有禁止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就是法律授予的权力
C、为了更好地约束公权力,必须坚持法条主义,树立“法律中心主义”立场
D、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遵守该项原理,积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B项错误。本格言的真实含义是:对于国家公权力而言,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的授权,就不得行使;公权力的范围以法律的明文授权为限。与该格言相类似,私法领域(公民权利领域)的原则是“法无禁止即允许”,即:法律没有禁止公民行使的权利,就是法律授予的权利,公民有行为的自由。A、B项混淆了公法中的原则与私法中的原则。C项错误。建设法治中国,要坚持法律的主导地位,但并不意味着要坚持“法条主义”“法律中心主义”立场。“法条主义”和“法律中心主义”是绝对要加以排斥的。D项正确。所谓权力清单制度,就是要明确列举政府及工作部门的权力种类、幅度以及范围,在权力清单之外,不得再擅自行使“权力”。
5、关于中国古代法典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经》由魏国人李悝制定,其中《盗法》《贼法》位于法典篇首,《具法》则位于篇尾,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B、《魏律》依据《周礼.八辟》规定了八议,这是死刑复奏制度的最早规定
C、《宋刑统》颁行于建隆四年,与《唐律疏议》相比,两者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D、《大清新刑律》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第一部专门刑法典,完全摆脱诸法合体,改律名为“刑律”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由魏国人李悝制定,《盗法》《贼法》位于法典篇首,《具法》则位于篇尾,因此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经》之前,已经颁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太完善,A项错误。《魏律》依据《周礼.八辟》规定了八议,“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这是封建特权的刑罚制度,不属于死刑复奏制度,B项错误。《宋刑统》颁行于建隆四年,和《唐律疏议》相比,两者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不同之处在于:(1)增加213门(在12篇的502条中又分为213门);(2)形成律令合编结构,C项正确。《大清新刑律》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第一部专门刑法典,完全摆脱诸法合体,以刑法、刑罚构成法典的全部内容,法典结构为总则、分则。改律名为刑律的是《大清现行刑律》,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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