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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题及答案(八)

来源:233网校 2021-05-25 14:38:52

1、甲(男)与乙(女)是研究生师兄妹关系。甲殷勤追求乙,但乙未答应。给甲颁发了“好人卡”。日久,甲不想再做“好人”。某晚,甲欲与乙发生性关系,向乙语言暗示,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手段。但乙非常警觉,大喊“有人强奸啦”。甲担心有口难辩,便决定灭口,捂住乙的嘴巴,掐住乙的脖子。乙晕倒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便实施了“奸尸”行为。事毕,甲离开现场。由于乙衣衫裸露,一直昏迷,被冻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甲构成强奸罪未遂

C、甲构成侮辱尸体罪既遂

D、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A项正确。甲的故意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本案中,甲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捂住乙的嘴巴,掐住乙的脖子的危害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阶层要件和客观阶层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甲的故意杀人行为并没有造成乙死亡的结果,乙最终是被冻死的。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项错误,C项正确。甲并没有强奸故意,不构成强奸罪。甲的奸尸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既遂)。本案中,甲主观上想奸尸,即侮辱尸体,但客观上却实施了强奸行为,属于不同犯罪构成间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同犯罪构成间抽象认识错误的一种)。根据抽象认识错误的两次三段论推理方法可以得出,甲主观上想侮辱尸体,客观上实施了强奸行为(侮辱行为的一种),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甲的行为属于侮辱尸体罪(既遂)。甲客观上实施了强奸行为,主观上却没有强奸的故意,构成过失强奸(无罪)。因此,甲的奸尸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既遂)。D项正确。甲不救助乙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中,甲以杀人的故意掐晕乙并对其“奸尸”的先行行为,在刑法上产生了救助乙的作为义务,但甲“事毕”后.有能力却没有检查乙的生命状态,致使乙因为衣衫裸露而在昏迷中被冻死,属于不作为,这与因过失积极作为导致乙死亡具有等价性。因此,甲不救助乙致其被冻死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综上所述,甲的三个危害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侮辱尸体罪(既遂)、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三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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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在火车上,窜入一个软卧车厢,关好车厢门,强奸了下铺的一位妇女乙。乙当时大喊了一声,但很快被甲捂住了嘴。该车厢内还有另一位乘客丙。丙装作睡着了,不作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强奸罪

B、甲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C、丙构成强奸罪的不作为的帮助犯

D、丙不构成强奸罪的不作为的帮助犯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A项正确,甲违背了乙的意志,强行与乙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场景是在火车上,虽然关好了车厢门,但是仍然会有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进入知晓或可能知晓,而甲明知有这种可能,仍然实施强奸,构成“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故B项正确。丙并没有帮助甲实施强奸行为,也没有阻止的义务,所以不构成不作为的帮助犯。对丙只能从道德上谴责,故C项错误,D项正确。

3、甲教唆乙,让乙帮助丙,为丙提供网络支持,以便于丙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乙答应甲,丙也实施了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在丙的诈骗犯罪中,甲、乙都是帮助犯

B、在丙的诈骗犯罪中,甲是教唆犯、乙是帮助犯

C、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本罪中,甲是教唆犯,乙是正犯

D、乙同时触犯诈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立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甲、乙、丙成立网络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丙是实行犯,甲、乙是帮助犯;甲不构成乙所犯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教唆犯;乙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沦处。具体分析如下:刑法虽然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设置了独立的法定刑,但是这不是将帮助行为正犯化,而是一种帮助犯的量刑规制,换言之,其地位仍然是帮助犯,只是因为分则条文对其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不再适用总则关于帮助犯的处罚规定。因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没有属于自身的帮助犯和教唆犯,甲对乙的犯罪也就不能构成教唆犯。因为丙事先已经有了诈骗罪的犯意,所以甲对丙的诈骗罪成立帮助犯而不是教唆犯。综上所述,甲、乙、丙成立网络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丙是实行犯,甲、乙是帮助犯:甲不构成乙所犯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教唆犯;乙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4、甲乙因共同抢劫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甲乙服判,某市检察院认为对甲的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对于某市检察院的抗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制作二审决定书

B、若二审开庭审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C、若二审开庭审理,甲乙都应当参加法庭调查,乙可以不参加法庭辩论

D、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可以委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及某省检察院送达第二审裁判文书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检察院抗诉的,法院无需制作二审决定书。二审中没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A错误。《刑诉法》第224条第3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B正确。《高法解释》第323条第2款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C错误,乙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没有要求,可以不参加二审。《高法解释》第33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第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代为宣判后五日内将宣判笔录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并在送达完毕后及时将送达回证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委托宣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第二审判决书、裁定书。”D错误,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只能直接向某省检察院送达第二审裁判文书。

5、甲(投保人)和乙(保险公司职员)合谋诈骗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由甲负责制造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索赔材料,由乙负责保险公司内部理赔。二人共诈骗保险金1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

B、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乙是实行犯,甲是帮助犯

C、甲同时触犯了保险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择一重罪论处

D、乙同时触犯了保险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择一重罪论处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甲、乙分别成立保险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就前者而言,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就后者而言,甲是帮助犯,乙是实行犯。对甲、乙二人应就两罪择一重罪论处,甲定保险诈骗罪的实行犯,乙定职务侵占罪的实行犯。具体分析如下:投保人甲和保险公司职员乙合谋诈骗保险金,甲负责制造事故,乙负责公司理赔,二人成功诈骗100万元。从甲的角度来看,二人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从乙的角度看,二人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乙是实行犯,甲是帮助犯。二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但因为分别只有一个行为,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甲触犯保险诈骗罪(实行犯)和职务侵占罪(帮助犯),定保险诈骗罪(实行犯);乙触犯保险诈骗罪(帮助犯)和职务侵占罪(实行犯),定职务侵占罪(实行犯)。综上所述,甲、乙分别成立保险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甲触犯保险诈骗罪(实行犯)和职务侵占罪(帮助犯),乙触犯保险诈骗罪(帮助犯)和职务侵占罪(实行犯),对甲定保险诈骗罪(实行犯),对乙定职务侵占罪(实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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