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B、没有规定假定条件
C、规定了勿为模式
D、属于非规范性条文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该条文并没有规定法律后果,因此A项错误。“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这属于假定条件,因此B项错误。“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这属于勿为模式。因此C项正确。法律条文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直接表述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而非规范性条文则规定法律技术内容,例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该条文表述法律规则,属于规范性条文,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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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方因贪污罪被K市监察委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徐方逃往澳大利亚,K市检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向K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K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阶段和庭审后,发现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职务侵占罪,均应退回K市检察院
B、K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
C、徐方在澳大利亚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只能委托中国的执业律师,而且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
D、徐方的近亲属参加诉讼,有权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并做最后陈述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依据《刑诉解释》第599条的规定,法院对检察院按照对境外的被告人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庭前审查后,认为不属于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不符合缺席审判程序的其他适用条件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对境外的被告人的缺席审判只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本题A项中的职务侵占罪不属于该案件范围,所以,法院应当退回检察院。但是,依据《刑诉解释》第604条的规定,法院对境外的被告人缺席的案件审理后,认定的罪名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规定的罪名的,应当终止审理。所以,A项的错误在于,在庭审中发现徐方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职务侵占罪,应终止审理,而不是退回K市检察院。依据《刑诉解释》第600条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应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近亲属。所以,B项的错误在于,法院无需将传票送达被告人徐方的近亲属。《刑诉解释》第60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或者由近亲属代为委托一至二名辩护人。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在境外委托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486条的规定对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适用此法条可知,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60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可以发表意见,出示证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等出庭,进行辩论。故D项的错误在于,被告人徐方的近亲属参见诉讼,没有最后陈述权。
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律师或公证有关制度及执业规范规定的情形?()
A、刘律师受当事人甲委托为其追索1万元欠款,因该事项与另一委托事项时间冲突,经甲同意后另交本所律师办理,但未告其支出增加
B、李律师承办当事人乙的继承纠纷案,表示乙依法可以继承2间房屋,并作为代理意见提交法庭,未被釆纳,乙仅分得万元存款
C、林公证员对丙以贵重金饰用于抵押的事项,办理了抵押登记
D、王公证员对丁代理他人申办合同和公司章程公证的事项,出具了公证书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如果由于精力有限或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交由其他适当人选来办理,但是应当与委托人通报和沟通相关情况,故A项中未告知支出增加的情况不适当。B项中的律师根据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提交了代理意见,但未得到支持不属于违反执业规范的情形;根据《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金银珠宝是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的,C项中林公证员的行为不存在违规的情况。代理他人申办合同和公司章程也属于可以办理公证的事项,D项中王公证员的行为无不妥之处。
4、M市N区公安局警察张三涉嫌刑讯逼供罪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査中,发现张三还涉嫌受贿罪,下列关于该案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A、M市检察院根据张三刑讯逼供案件的情况应将该案交由N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B、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张三涉嫌刑讯逼供罪的线索,可以自行立案侦查,也可以将犯罪线索交由指定的M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C、M市检察院在侦査中发现张三还涉嫌受贿罪,与M市监察委员会沟通后,认为刑讯逼供罪是主罪,由M市检察院对张三的刑讯逼供罪和受贿罪并案侦查
D、M市检察院在与M市监察委员会沟通时,可暂停对刑讯逼供罪的侦查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高检规则》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要求基层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对于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辖区内与刑事执行活动有关的犯罪线索,可以交由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可以自行立案侦查,也可以将犯罪线索交由指定的省级人民检察院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题A项中,M市检察院根据张三刑讯逼供案件的情况可以将该案交由N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要求N区检察院协助侦查,A项表述太绝对,错误。B项中,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张三涉嫌刑讯逼供罪的线索,可以自行立案侦查,也可以将犯罪线索交由指定的M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这一表述正确。《高检规则》第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和相应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认为由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察机关管辖的相应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案件继续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沟通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沟通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本题C项的错误在于,M市检察院与M市监察委员会沟通后,要么将全案一并移送监察机关,要么将受贿的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对刑讯逼供罪继续侦查,而不能由M市检察院对张三的刑讯逼供罪和受贿罪并案侦查。D项的错误在于,M市检察院在与M市监察委员会沟通期间,不得停止对刑讯逼供案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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