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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题《试卷一》模拟题及答案⑨

来源:233网校 2022-01-17 08:39:58

1、2000年,甲国分立为乙丙两个国家。2004年,丁国与乙国互设大使馆。2010年,丙国通过议会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政府。2014年,丁国元首与丙国政府首脑共同参加了联合国大会主持的会议,期间双方缔结了一项和平友好条约。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除非另有协议,乙丙两国依据领土实际生存原则继承甲国的动产和档案

B、丁国已经正式承认乙国为新国家

C、甲国曾向丁国借债8000万用于甲国基础设施的建设,除非另有协议,乙丙两国应公平地按比例继承该笔债务

D、丁国元首与丙国政府首脑缔结和平友好条约的行为构成对丙国新政府的承认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国家的承认是指现存国家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确认并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效果,与新国家进行正常交往的行为。新国家可以由于殖民地独立、现存国家的合并、分离或解体等原因而产生。A项正确,所涉领土的实际生存原则主要针对动产。B项正确,领土发生变更,属于承认新国家。C项正确,不是国家恶债,首先应通过协议解决;没有协议,则应按公平的比例转属继承国。D项错误,属于承认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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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某市政府就外卖大战召开协调会,形成了会议纪要,内容为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公路外卖电瓶车的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质量的管理,饱了吗公司对会议纪要不服提起诉讼

B、饱了吗公司举报哒哒公司户外树立的广告牌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某市工商局立案调查,哒哒公司对立案调查行为不服提起诉讼

C、某市工商局约谈了涉嫌不正当竞争的饱了吗公司,饱了吗公司对约谈不服提起诉讼

D、为了从源头上管控混乱的外卖市场,市政府建立了统一网络外卖平台,建议外卖公司统一使用该电召平台,饱了吗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A项当选,该会议纪要涉及行政机关内部的分工属于内部行为,不可诉。B项当选,过程性行为不可诉,立案调查不必然会影响权利义务。C项当选,约谈相当于一种劝告,不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故不可诉。D项当选,市政府的建议是一种柔性的行政指导,不可诉。

3、甲乙二人商议了非法取财的办法,深夜在乡村公路中间拉—道钢丝绳,两端绑在两边的树桩上。行人丙走路时被绊倒,摔倒在地。甲乙上前趁机拿走丙的钱包。过一会儿,丁骑自行车被绊倒,摔成重伤。甲乙上前趁机拿走工的钱包。过—会几,戊骑摩托车被绊倒,颈部被钢丝勒住,当场死亡。甲乙上前趁机拿走戊的钱包,收工迅速逃离现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对丙构成抢劫罪

B、甲乙对丁构成抢劫罪致人重伤

C、甲乙对戊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

D、甲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甲乙使用了暴力手段,强取丙、丁、戊的财物,构成抢劫罪,A项正确。另外拉钢丝绳的暴力行为分别导致了工重伤、戊死亡的后果,目工重伤、戊死亡的后果与枪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构成抢劫致人重伤和抢劫致人死亡,B、C项正确。此外,甲乙在乡村公路上拉钢丝绳,有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可能性,而且这种具体危险的程度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具体危险具有相当性。所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项正确。

4、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不可被剥夺,不可用于出售、经营、出租

B、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主席向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C、主席进行国事活动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A项错误,可以被剥夺。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C项错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D项正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10条规定,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

5、关于犯罪预备,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A、甲欲实施抢劫行为,因为自己身材不够高大,为了防止抢劫时对方反抗,甲遂去商店购买胡椒粉,碰到巡逻警察,甲因形迹可疑被盘问,遂案发。甲的行为成立犯罪预备

B、甲意图抢劫,尾随妇女乙。当该妇女回家,打开房门进屋并准备关门时,甲以为其家中无人,也强行挤进屋内,并随手锁上门,乙被吓得惊叫一声。乙的丈夫闻声起床后,在邻居的帮助下,将甲扭送到公安机关。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未遂

C、薛某提出以杀人埋尸的手段抢劫,刘某表示同意。二人遂驾驶刘某的摩托车两次寻找埋尸的地点未果,遂将铁银藏干—草从内。之后返回镇上各购买尖刀—把随身携带。次日。薛某才打电话叫刘某出来。遭到刘某的拒绝。后薛某单独完成杀人抢劫。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D、甲为了实施抢劫,制定了周密的犯罪计划,其在日记本上详述了其遇到犯罪对象会采取何种行为,遇到警察会采取何种行为,发现对象有帮手时会作何反应,种种可能性都详细列举,对策也一一列出。后被人发现举报,甲的行为成立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A项错误。购买胡椒粉的行为是一种日常生活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犯罪预备的特征,但是不能作为预备犯处罚。也就是说,购买胡椒粉的行为本身并不是一种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即使行为人承认是为了抢劫,但他随时也可以否认自己是为了炒菜,难以证明他是为了抢劫。所以,对类似这样的行为不应当以犯罪预备处罚。B项错误。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抢劫罪的着手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暴力等足以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主观,上想抢劫。但只实施,了尾随、进屋。该行为还没有对乙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紧迫的危险,即甲还没来得及着手就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现犯罪,故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C项错误。刘某的行为认定为抢劫既遂。本题中,刘某伙同薛某预谋抢劫杀人,并在预备阶段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构成共同犯罪。刘某虽然中途放弃犯罪,未参与抢劫犯罪的实行过程,但在共同犯罪中,其未制止薛占全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亦未能有效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刘某之前所参与的购买刀具,该刀具也被薛某事实上用于抢劫,与薛某抢劫行为所致的危害结果未脱离因果关系,不能成立犯罪中止。D项正确。单纯的犯意表示,如行为人扬言要杀死或抢劫某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预备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本题中,甲已经为实施犯罪做好了主观上的准备,此时已超出单纯的犯意表示,而是体现为一种行为,这实际上是制造了犯罪的主观条件,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综上,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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