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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题目及答案(二)

来源:233网校 2022-05-07 09:43:17

2022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题目及答案(二)

2022年法考备考刷题非常重要,233网校精选法考模拟题目,一起来检测学习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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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会见权通信权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B、不得限制辩护律师会见的次数和时间

C、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但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

D、非律师辩护人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A选项错误。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B选项错误。对于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C选项正确。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会见和通信。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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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把商户的支付宝二维码换成自己的二维码,商户直到月底结款的时候才发现,顾客付款时实际上将货款支付给了甲。甲通过这种手段共收取了5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顾客在付款时不存在民事过错,商户无权要求顾客再次付款,故商户遭受了财产损失,属于财产犯罪的被害人

B、顾客从一开始就没有将自己的银行债权转移给商户占有,甲不可能盗窃商户占有的银行债权,故甲对银行债权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C、甲欺骗顾客使其处分了商户应当得到的银行债权,故甲的行为与商户的损失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D、甲欺骗顾客使其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致使商家遭受财产损失的,成立诈骗罪,属于三角诈骗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①顾客在付款时不存在民事过错,商户无权要求顾客再次付款,因此顾客取得了商品,不存在财产损失,不是财产犯罪的被害人;但遭受财产损失的是商户,商户属于财产犯罪的被害人。A选项说法正确。②顾客购物付款,但商户未获得货款,即从一开始顾客就没有将自己的银行债权转移给商户占有。因此,不能认为甲盗窃了商户占有的银行债权,即甲对银行债权不可能成立盗窃罪。B选项说法正确。③甲欺骗顾客使其处分了自己的财产给甲,致使商家遭受财产损失,即甲的行为与商户的损失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属于三角诈骗。D选项说法正确。④顾客虽然被骗处分财产,但顾客处分的是自己的钱财,而非处分给商户应当得到的债权,因为顾客是被骗后直接将现金交给了甲,而非把商户享有的债权转移给了甲。C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8、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所谓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而行政违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管理秩序,依照法律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该题中,市建设局撤销规划许可证是因为该企业营业执照超过有效期限,不符合许可条件,而并不是因为该企业的行政违法行为。据此,A选项不正确。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直接使用国家强制手段采取的处置措施。一般包括行政监管中采取的强制检查措施、防止和制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强制控制措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强制执行措施。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当事人必须或者应当履行法律义务为重要前提,而本题中建设局既不是对甲公司的财产采取措施,也不是因为甲公司未履行特定义务而撤销许可证,据此,B选项不当选。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律义务的监督检查,其主要目的是获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和信息,以作为行政机关作出某种行政行为的前提。很明显,该题中撤销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本身是行政监督检查的结果,而非行政检查。据此,D选项不当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情形及明显不适当的时候,可以撤销。撤销可以是本机关自行撤销、也可以是其他有权机关撤销。据此,建设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人准许许可后而予以撤销的行为是行政行为的撤销。C项正确。

9、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B、各级政府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C、为了提升执法效率,需要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必要时可以突破现有法律制度的规定

D、审判的公开化要求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习近平同志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A项正确。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例如:各级政府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特别是要完善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从而促进依法行政。B项正确。为了提升执法效率,需要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等。但这一系列改革是以现存法律制度为前提的。C项错误。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等。D项正确。

10、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举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从惯例来讲,历届全国人大都会公布港澳特别行政区选举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这两个办法的第2条都明确规定了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凡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A选项正确。《选举法》第9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指导”而不是“领导”,B选项错误。《选举法》第9条第2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C选项正确。《选举法》第29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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