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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题目及答案(五)

来源:233网校 2022-05-09 09:50:27

2022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题目及答案(五)

2022年法考备考刷题非常重要,233网校精选法考模拟题目,一起来检测学习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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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刑法》第17条第3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本款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条款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对发生在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的案件不能适用

B、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不负刑事责任

C、13周岁的甲使用菜刀砍断了10周岁乙的拇指,虽然乙构成重伤,但对甲不能适用本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D、根据本条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也可以不予核准追诉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A项正确。原来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上述条款,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显然不利于被告人,根据《刑法》第12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该条款不具有溯及力,对发生在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的案件不能适用。B项错误。本条款中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包括在实施绑架、抢劫、强奸等任何其他犯罪的过程中,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都应负刑事责任。C项正确。本条款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是指故意要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毁人容貌、挖人眼睛、砍掉双脚等特别残忍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不包括一般重伤,如砍掉他人拇指。D项正确。为了严格限制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也可以不予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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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A、法官亲自收集证据

B、法官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

C、法庭审理尽可能不中断地进行

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选项A体现了职权原则的要求,选项C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选项D体现了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只有选项B明确表达了直接言词原则的含义,故正确答案是B。

2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撤销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下列关于国家铁路局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它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B、它可以只设处级内设机构

C、需要调整它的职能的,由交通运输部决定

D、它增减原定编制的,由交通运输部审核方案,国务院决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6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国家铁路局是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故A项错误。根据该条例第13条,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故B项正确。根据该条例第12条,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故C项的决定机关错误。根据该条例第19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

24、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故D项的审核机关错误。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选举法》第27条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可见A项错误。根据《选举法》第28条的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可见B项错误。根据《选举法》第29条的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可见C项错误(先申诉再起诉)而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项。

25、张某涉嫌绑架并杀害人质一案,下列哪一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A、侦查人员询问作为本案唯一目击证人的聋哑人王某而制作的询问笔录,且询问过程中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做翻译

B、侦查人员在指定的某宾馆询问证人李某而获得的书面证言

C、作为杀人凶器被公诉人提交法庭的匕首,但未附有证明该匕首取得来源的搜查笔录及扣押清单

D、未附有侦査讯问人签名的讯问笔录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①《高法解释》第89条规定:“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A项不属于以上表述的情形,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故不选。②《高法解释》第90条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五)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B项属于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可补证的瑕疵证据,故不当选。③《高法解释》第86条第1款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C项当选。④《高法解释》第95条规定:“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地点、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有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D项属于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可补正的瑕疵证据,故不当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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