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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刑法《共同犯罪的形式》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6-15 00:00:00

2022年法考刑法《共同犯罪的形式》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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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想要购买淫秽光盘,但不知从何处可买,得知乙可以买到,便拜托乙帮忙,但遭乙拒绝。甲给乙连续做了三天三夜的思想工作,终于将乙说通,乙第四天早晨去批发了一些淫秽光盘卖给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不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

C.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因此甲作为购买者不应得到处罚

D.甲的行为超出了普通“购买”的程度,成立教唆犯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必要的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包括聚合犯和对合犯两种。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属于对合犯中的一种,即只处罚对合犯的某一方,对另外一方不处罚——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但在本案中,乙在甲的教唆下实施了犯罪行为,甲成立教唆犯,应当认定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乙成立共同犯罪。故AD正确。

2、下列选项中,不能适用刑法总则共同犯罪相关规定的有?(  )

A.甲明知乙已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

B.甲教唆未满14周岁的乙放火,造成严重损失

C.甲知乙想偷车,盗取车钥匙给乙,又在乙盗车前要回,但乙用其他方法盗窃了轿车

D.甲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乙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A项和D项均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中的对合犯。A项中,刑法同时处罚处于对合地位的两个行为人,且法定刑相同,均为重婚罪。D项中,刑法对两个对合主体都处罚,但罪名和法定刑均不同,甲为行贿罪,乙为受贿罪。B项乙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甲是间接正犯,甲和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C项甲在犯罪实施前又有效撤回了自己的帮助行为,所以不能和乙成立共同犯罪。

3、张某对王某心存怨恨,于是在王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王某食用后被毒死。这时李某到张某家玩,了解情况后,与张某一同将尸体掩埋。后来民警询问李某,李某称自己对王某死亡一事不知情。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包庇罪

C.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无罪

D.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遗弃罪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认定。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事前无通谋的帮助行为,张某、李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处罚。

4、甲在车站扒窃丙的财物,在被追赶中,甲为抗拒抓捕而对丙实施暴力行为。经过现场的乙知道真相后在甲的邀请下也加入团战,与甲一起打丙。后丙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但查不清楚是甲之前的暴力行为还是乙参与之后的暴力行为致使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成立抢劫罪共犯

B.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

C.乙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

D.乙对丙的死亡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①甲扒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成立事后抢劫;乙明知真相仍参与其中,构成抢劫罪的共犯。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②甲参与整个抢劫犯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因此要将丙的死亡结果归属于甲的行为。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③乙属于承继的共犯,对于参与后的结果负责,无法查清丙死于乙参与前的暴力还是死于乙参与后的暴力,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认定丙死于乙参与前的行为,乙对于丙的死亡结果不负责任。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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