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考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题!从备考到考试都离不开做题,考前刻意训练自己的做题思路和做题时间,做好充分的准备,考场上才能得心应手。一起来完成今日的刷题打卡吧:
1、2014年7月某日,沈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至一路口时与一辆轿车追尾相撞,造成轿车局部受损。经公安局民警对沈某抽验血样,沈某身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8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对沈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摩托车不是机动车,沈某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
B.只是发生了一般交通事故,不是犯罪行为
C.交通肇事罪
D.危险驾驶罪
2、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A.徐某为追求刺激,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强行超车,情节恶劣,但未造成事故发生
B.马某酒后(醉酒程度)回到小区,看见自己的轿车没停到车库,便驾车进入车库时,其间,因操作不当,撞到他人轿车
C.孟某为幼儿园校车司机,经园长李某同意,让19名幼儿园学生全部乘坐该车(核载9人),实载22人(其中19名为幼儿园学生),超员144.4%
D.孟某与朋友聚会后,拿出随身携带的酒精测量仪测量后发现未达醉酒驾驶标准便开车回家,途中遇交警检查,测得酒精浓度为85mg/100ml(达到醉酒程度)。原来,孟某的酒精测量仪出现故障,测的数值是错的。
A构成。徐某的行为“追逐竞驶且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情节恶劣”的情形,构成危险驾驶罪。
B构成。允许不特定的社会车辆自由通行的小区道路也应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当然,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司法机关,对于此类行为建议可以酌定不起诉。
C构成。孟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D构成。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情形为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对自己危险驾驶的行为和结果有所认识。即,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在喝了一定量的酒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通常情况下,喝了酒的人并不知道是否达到醉酒标准,所以并不要求行为人对于醉酒状态认识十分具体。所以,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量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本题中,孟某虽然用测量仪测出来未达醉酒状态,但其认识到自己喝了不少酒,至少其有醉酒驾驶的间接故意。所以,孟某应当成立危险驾驶罪。
综上,ABCD当选。
3、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2015年卷二13题)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危险驾驶罪:(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有前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醉驾导致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照交通肇事罪论处,所以A项应该按照交通肇事罪论处。B项是吸毒驾驶,虽然危害性相当于酒驾,但是基于刑法的明确性规定,不在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构成范围内,不成立此罪。C项中行为人并未醉酒后驾驶,血液中并没有酒精,只是由于荔枝在口腔中的化学反应制造了醉驾的假象,没有使人担心的危险驾驶情况,所以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构成。交警的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只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初始线索,最终证据是血液检验。《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即供公众通行的公用停车场也属于“道路”。所以D项中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大型商场的停车场行驶的,也满足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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