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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刑法《故意杀人罪》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7-19 09: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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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他人又杀害被绑架人的,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绑架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D.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未成年人实施绑架行为的认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对故意杀人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故选B。

2、张某与郭某处于婚姻关系的正常存续期间中,二人经常因琐事而激烈争执。有一天二人又开始大吵,郭某就指着墙角的农药说:“这日子没法过了,我喝农药死了算了!”张某回应道,你想死就去死好了。随后出门之际就看到郭某真的在喝农药,但张某还是走出家门去找父母。最后郭某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张某不构成犯罪

B .张某系不作为犯罪

C .张某对被害人的伤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存在间接故意

D .张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了具有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的不作为犯。根据通说,夫妻之间在刑法上互负救助义务。张某明知其先行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危害后果,能采取而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防止,其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BCD 正确。

3、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拥有十几年整形经验的医生包某,为李某做肚脐移动手术,因麻醉师未来,遂自行实施长达4小时的麻醉完成手术。期间,李某出现心肺停滞、呕吐等症状。几小时后,李某仍未恢复意识,包某遂联系急救,没有及时说明手术中出现的状况,最后李某抢救无效死亡。包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B.某夜9时左右,23岁的女子车某雇用搬家公司的司机周某搬家。车某发现周某多次绕道远行,且三次偏航至一条没有监控的道路。两次要求停车,车某打开车门表示再不停车就跳车。周某表示自己赶时间知道近路所以绕道,但车某不听解释,后周某在车上不停地对车某实施恐吓,在得知车某有重度抑郁症后,仍然变本加厉地实施恐吓行为长达半个小时。车某感觉不安,于是在某路段跳车。周某立刻停车拨打120和110。后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用硬质的橡胶棒反复殴打乙的头部,造成了致命伤。此时,甲以为乙死亡,就将真相告诉丙。丙立即赶到现场,也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伪装成乙自杀死亡,经甲同意,丙将乙吊在门把手上,实际上就是这一行为导致乙的死亡。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

D.男子李某和女友孙某均是旱鸭子。某日,两人因琐事吵架后,李某酒后假装跳河自杀,想以此吓唬女友。孙某多次呼喊不见回应,以为李某真的溺水,不顾自己不会水性,跳河救人。结果被男友李某拖至深水区导致溺水身亡,孙某的尸体6天后浮出水面。李某后被群众救上岸,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A错误。包某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首先,造成李某死亡的原因系包某违规使用麻醉药,并且事后没有及时对李某进行急救,错过最佳抢救时机。 其次,包某行为时主观上并没有认识到死亡结果,难以认定包某有杀人的故意,其违规使用麻药可以认定为伤害行为。因此,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定罪。

B正确。首先,周某主观上是为了赶时间,排除周某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不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 其次,周某作为营运司机无论如何都应该有保障搭车货主的生命安全、防止出现危险的义务。在车某已经打开了车门,表示再不停车就跳车时,周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已经意识到车某真的可能跳车,但周某自以为车某不可能跳车,不会出现死亡结果,周某主观上至少存在过失。另外,周某事后积极营救车某,表明其对死亡结果持否定态度。 故,周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正确。尽管在甲的暴力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介入了第三者丙的行为,但仍然能够认定直接性的危险实现关联,进而肯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成立。

杀人后处理尸体的行为,是一种正常的介入行为,因而前面行为的特殊危险就实现了。另外,甲叫朋友丙来显然是处理尸体,用概括的故意的理论来处理,甲也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D正确。间接的故意杀人罪是指明知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本罪对死亡结果有放任、不制止的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是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因为评估上的错误而轻信能够避免,本罪对死亡结果持反对态度。

首先,男友李某主观上存在过错,排除意外事件。其次,男子李某明知自己和女友都不会游泳,也应当意识到将女友拉至深水区后自己并无救助能力,可以判断他不是因为主观评估上的错误、轻信能够避免女友死亡结果的发生,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后,李某做出“将女友拖至深水区”的行为,作为一个成年人,其主观上是明知可能会造成女友死亡的结果,放任该结果的发生,主观上系间接故意。因此,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综上,BCD当选。

4、周某与研究生室友李某关系不好,二人互相看不惯。周某有一天从学校的实验室取得有关物质,投入到宿舍的饮水机中,之后李某喝下饮水机的水,造成李某死亡。对于周某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 .构成故意杀人罪

C .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D .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从一重处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的具体运用。参见《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B项正确。《刑法》114条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该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不符合本题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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