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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只有法院可以适用裁定
B、对任何裁定,都可以通过上诉或者抗诉的方式进行救济
C、对法院作出的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裁定,不能通过上诉或者抗诉的方式救济
D、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审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执行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判决和裁定都专属于法院适用,A项正确。对执行阶段的裁定不能通过上诉、抗诉的方式进行救济,譬如对减刑、假释裁定,不能上诉、抗诉,B项错误。《刑诉法》第300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C项错误。《刑诉法》第305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D项错误。
2、孙某某因不满医生杨某对其母亲的治疗,怀恨在心、意图报复。12月24日6时许,孙某某在急诊抢救室内,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反复切割、扎刺值班医生杨某颈部,致杨某死亡。孙某某作案后报警投案,被公安机关抓获。关于本案中孙某某的救济性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对侦査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B、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
C、对检察院作岀的存疑不起诉决定,有权向该人民检察院申诉
D、在法庭审理阶段有权作最后陈述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这些诉讼权利按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救济性权利主要包括:①申请复议权。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②控告权。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④申诉权。一是对检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二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⑤上诉权。对一审未生效的裁判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防御性权利主要有: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②有权自行或在辩护人协助下获得辩护;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的法律帮助;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③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④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等。⑤有权在开庭前10日收到起诉书副本。⑥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指控事实发表陈述,对证人、鉴定人发问,辨认、鉴别物证,听取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书面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⑦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⑧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⑨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等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选项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可知,被告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而不是请求检察院抗诉。选项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可知,被不起诉人只能对酌定不起诉向原检察院申诉。选项C说的并不是酌定不起诉而是存疑不起诉。选项C错误。最后陈述权的确是被告人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但是此项权利并不属于救济性权利,而是属于防御性权利。选项D错误。
3、下列关于值班律师的表述,正确的是:()
A、侦查阶段,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B、审査起诉阶段,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有异议的,则无需在具结书上签名
C、在不同诉讼阶段,不能均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D、前一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确拒绝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后一诉讼程序的办案机关无需再告知其有权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6条的规定,值班律师依法提供以下法律帮助:①提供法律咨询;②提供程序选择建议;③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④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⑤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法律帮助:①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②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③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值班律师办理案件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见进行会见,也可以经办案机关允许主动会见;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根据该条文第1款第3项的规定,选项A正确。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均无异议的,应当在具结书上签名,同时留存一份复印件归档。值班律师对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程序适用有异议的,在确认犯罪嫌疑人系自愿认罪认罚后,应当在具结书上签字,同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犯罪嫌疑人拒绝值班律师帮助的,值班律师无需在具结书上签字,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签字拒绝法律帮助的书面材料留存一份归档。可知,值班律师对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程序适用有异议的,在确认犯罪嫌疑人系自愿认罪认罚后,应当在具结书上签字,同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选项B错误。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可以由派驻看守所的同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前一诉讼阶段的值班律师可以在后续诉讼阶段继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选项C错误。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5条的规定,依法应当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确拒绝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前一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确拒绝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后一诉讼程序的办案机关仍需告知其有权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有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选项D错误。
4、甲因盗窃罪被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甲未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甲由某县某镇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若甲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赴外地旅游.某县法院可以决定对甲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B、若对甲使用电子定位装置,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C、若甲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减刑条件,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某县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D、社区矫正期间,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甲的人身自由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社区矫正对象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可见,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决定机关是县级司法行政部门,A项错误。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B项错误。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C项错误。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除依法遵守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活动情况、参加公益劳动、接受教育等规定外,人身自由不被限制或者剥夺。D项正确。
5、根据我国刑事证据排除规则,下列哪一选项中所表述的证据不应当直接被排除?
A、未经个别询问而获得的证人证言
B、根据犯罪嫌疑人被殴打后所作的供述找到的凶器
C、没有经过被害人核对确认的被害人陈述
D、依据明显违反规定的鉴定程序而作出的鉴定意见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89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A项中的证人证言应当直接被排除。《刑诉解释》第92条规定,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参照证人证言的有关规定。因此,对于没有经过被害人核对确认的被害人陈述应当直接被排除。根据《刑诉解释》第98条的规定,“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因此,对于D项中的“依据明显违反规定的鉴定程序而做出的鉴定意见”应当直接被排除。因为根据《刑诉解释》第86条第3款的规定,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对于B项中的物证(“凶器”)可以经过补正程序后作为定案依据,故不应当直接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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