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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0月9日)

来源:233网校 2022-10-09 09: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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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诉讼中,刘某认罪认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被害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法院依然可以决定适用该程序

B、刘某未与被害人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不影响法院适用速裁程序C、法院如果适用速裁程序,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D、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应当按照简易程序重新审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1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可知,速裁程序的适用需要被告人同意而非被害人同意。选项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②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③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④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⑤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⑥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本案由于刘某未与被害人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所以不能适用速裁程序。选项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选项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三节的规定重新审理。又根据《刑诉解释》第36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①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②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③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④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⑤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可知,本案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转为普通程序。选项D错误。

2、下列关于刑事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刑事速裁程序是简易程序的一种特殊规定,都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B、都不适用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例

C、都只能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D、都是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共同点有:(1)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审判适用条件部分相同: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2)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审判不适用条件部分相同: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②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③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3)适用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故A项错误,刑事速裁程序不是简易程序。B项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而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故C项错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曰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故D项错误。

3、甲因故意伤害乙在某县法院受审,乙对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申请法院查封甲一套房产,下列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表述,正确的有:()

A、某县法院应当要求乙提供担保,否则不予保全

B、对乙的申请,某县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

C、某县法院裁定保全的,应当立即对甲房产进行查封

D、某县法院裁定保全的,应当在48小时内对甲房产进行查封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申请法院查封房产,属于诉中财产保全。某县法院可以视情况要求乙提供担保,不是“应当”要求,A项错误。对于诉中财产保全,某县法院认为情况紧急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但若情况不算紧急,无需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B项错误。不论诉中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C项正确,D项错误。

4、甲涉嫌受贿与滥用职权被某市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对甲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甲趁机逃匿境外,不知去向。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若某市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法院可以对甲的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缺席审判

B、某市检察院必须等甲被抓获归案后才能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C、若甲在外逃期间死亡,需要追缴其违法所得,可以对甲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D、若甲逃往境外后,超过半年没有到案,某市检察院可以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对于贪污贿赂犯罪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可以缺席审判。本案中,甲涉嫌受贿与滥用职权两个犯罪。其中,受贿罪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而滥用职权罪不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故而A项错误。甲涉嫌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对于滥用职权罪而言,由于甲已经出逃,存在查不清犯罪事实的可能。对于受贿罪而言,若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因此,某市检察院可以就受贿罪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审判:待甲被抓捕归案,滥用职权罪查清后,再对甲补充或者追加起诉。是故,B项错误。若确认甲已经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某市检察院可以向某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C项正确。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本案中,甲逃往境外不足1年,且不知道对甲是否已经通缉,此时检察院还不能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D项错误。

5、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B、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可能改判无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C、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D、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高法解释》第466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故A项正确。《高法解释》第464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故B项正确。《高法解释》第461条第2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故C项正确。《高法解释》第45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故D项的表述过于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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