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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下列哪一做法违反了合法行政要求?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另一行政机关行使
B、因大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鼓励村民多种大蒜
C、某公安局要求申请人承担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组织费用
D、某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自己名义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作出罚款300元的决定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可见行政机关是可以将自己的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另一行政机关行使的,所以A选项正确。镇政府的“鼓励”行为是一种柔性的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也不违反合法行政要求,故B选项正确。行政法中的听证程序是法考中常考常新的知识点,主要涉及的是立法听证、许可听证、处罚听证和复议听证,其中许可听证和处罚听证考得最为频繁。在所有这些听证会中,当事人是无须承担费用的,该费用应当由组织听证会的行政机关承担。因为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下主动实施行政管理,享受行政优益权,所以,只要是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如调査取证、听证程序等,都是由国家公共财政支撑的公务行为,不会收取当事人的费用。如行政机关的查封、扣押、冻结、三检(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保管等都是免费的。相反,如果行政机关通过调查取证,进而依法作出行政决定,确定当事人应当履行某种义务,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则原则上收取费用。如强制执行、代履行、非诉执行都是收费的。故C选项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可见,派岀所虽然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但是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明确授权,派出所可以独立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决定。D选项所述某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罚款300元,属于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作出处罚决定,符合合法行政原则,故D选项正确。
2、甲在广场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负责巡逻的民警左某现场发现了甲的违法行为,经出示工作证件后,对其口头传唤。经过调查,公安局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口头传唤行为违法
B、对甲传唤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C、本案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D、本案公安局无权当场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原则上,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但是,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因为此时如果不口头传唤,事后很难找寻到违法嫌疑人。本题交待“现场发现”,对甲可以口头传唤,不构成违法。A选项错误。传唤后询问查证时间原则上8小时,可能适用拘留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因此甲在广场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的行为有可能被行政拘留,因此B选项错误。在一般处罚法中,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应当听证。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2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有权申请听证,经行为人申请的应及时举行听证。本案属于治安管理处罚,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中应当告知听证的条件。所以,C选项错误。当场处罚就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另外一种表达,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其调查检查阶段与决定阶段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在主体上也是统一的。执法人员在当场查明事实之后,无须报送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而是自己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就本题而言,公安机关对甲罚款500元,超过了简易程序中个人罚款处罚的上限,不可以当场决定。D选项正确。
3、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甲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60日
C、对扣押车辆,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保管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行政强制不得委托实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市场监督管理局只能自己实施扣押,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故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可见,扣押期限最长是30日+30日,即60日。故B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对扣押车辆,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C选项错误。原则上,行政执法和案件调查过程中所有费用都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国家公共财政支付。如果行政机关在完成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作出生效的行政行为确定了当事人的履行义务,而当事人不予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代履行或直接强制执行的,由当事人承担费用。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属于案件调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故D选项错误。
4、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习近平主席签发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公务员法首次修订,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人新阶段,对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关于《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的规定,都必须适用本法
B、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不属于公务员的基本义务
C、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不可以互相兼任
D、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公务员法》第3条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除了《公务员法》以外,其他的法律也可以规定一部分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规定。A选项错误。《公务员法》第14条第6项规定:“公务员应履行下列义务:……(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因而B选项内容属于公务员的基本义务,B选项错误。《公务员法》第21条第2款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C选项错误。《公务员法》第26条规定:“下列入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此次修法新增了“被开除中共共产党党籍”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两种情形。D选项正确。
5、某市甲区某企业经位于乙区的市建委批准在甲区建设一栋3层的厂房。但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加至5层,市建委以其违法建房为由要求将整栋楼全部拆除,该企业不服向位于丙区的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经复议后决定责令该企业将超层部分拆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若该企业不服起诉的,应当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若该企业不服起诉的,可以向该市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C、若该企业不起诉,又不拆除超层部分的,该市建委可以申请甲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若该企业不起诉,又不拆除超层部分的,该市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丙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为,故应当以市政府作为被告起诉。市政府充当被告的情形下,受理该诉讼的法院必须是中级人民法院,故选项B错误。本题中的行政行为是拆除房屋,针对的是不动产,故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甲区)的法院管辖。综合而言,若起诉,本案应由“甲区的中级法院”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甲区本身不存在中级法院,负责甲区的中级法院应当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故选项A说法正确。在复议机关变更原行政行为的情形,若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须由复议机关申请,故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规则),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规则)。因此,本题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由市政府向甲区人民法院申请。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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