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考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题!从备考到考试都离不开做题,考前刻意训练自己的做题思路和做题时间,做好充分的准备,考场上才能得心应手。一起来完成今日的刷题打卡吧:
1、下列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制
B、检察机关有权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C、检察官独立不同于法官独立,上级检察院监督下级检察院的工作
D、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需要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我国实行的不是单一的检察长负责制或检察官负责制,而是检察长负责制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A项错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等。B项正确。我国的检察体制实行“检察一体化”,应当是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而我国法院则是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C项错误。基层法院无权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根据《人民调解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而非监督。D项错误。
2、关于法官惩戒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各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
B、法官惩戒委员会由法官代表组成
C、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时,当事法官无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D、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最高法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其日常工作由相关人民法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A项错误。法官惩戒委员会由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数。B项错误。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存在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时,当事法官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解。C项错误。法官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审查意见应当送达当事法官。当事法官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委员会应当对异议及其理由进行审查,作出决定。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D项正确。
3、陈某自2018年1月起在甲市乙县A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2018年11月代理某合同纠纷时,因违规会见该案承办法官李某被人举报,2019年1月底陈律师受到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李法官也受到了纪律处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乙县司法局给予陈某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
B、应给予李法官降级的违纪处分
C、如2022年8月A律所在甲市丙县设立分所,陈某可被确定为分所负责人
D、如陈某离开A律所,2022年8月可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4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陈律师违规会见法官,应由甲市司法局而非乙县司法局作出处罚。A选项错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1条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因此,给予李法官降级的处分不符合规定。B选项错误。《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4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分所负责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据此,陈某执业已满3年,且担任负责人前3年内未受到停止执业处罚,可以成为分所的负责人。C选项正确。《律师法》第16条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截至2022年8月,陈某执业未满5年,不能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D选项错误。
4、监察机关开展监督、调查,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均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B、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C、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D、被调査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监察机关有权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没收其违法所得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监察法》第45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査、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根据第一项,“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的,不是针对所有具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而是针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A项错误。根据第五项,B项正确。《监察法》第46条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C项错误。《监察法》第48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可见,需要没收违法所得时,监察机关应提请人民检察院,由后者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再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D项错误。
5、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B、村民委员会有权审议村民会议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会议成员的工作
C、选举村民委员会要求村民过半数投票,获得过半选票当选
D、基层政权领导、支持、帮助村委会与居委会的事务,但不得干预自治事项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故A选项正确。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23条的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故B选项错误。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注意,必须是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才有投票权,故C选项错误。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5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注意,是指导而不是领导,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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