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客观题卷一 > 卷一模拟题

2023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题目答案每日一练(11.10)

来源:233网校 2022-11-10 09:43:15

攻克考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题!从备考到考试都离不开做题,考前刻意训练自己的做题思路和做题时间,做好充分的准备,考场上才能得心应手。一起来完成今日的刷题打卡吧:

1课程:2023年法考至尊班:应试实力派讲师授课班主任全程督学4轮复习主客一体
2题库:233网校智能题库:历年真题 模拟试题全真机考 电子法条
1、下列关于特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特区公职人员拒绝宣誓,则不得就任相应公职

B、特区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宣誓拥护特区基本法,效忠特区

C、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均属于拒绝宣誓,宣誓人即丧失就任公职的资格,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D、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的宣誓要求相同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就职宣誓是特区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A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1条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并依法宣誓。B项正确。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C项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就职时,除按一般公职人员的要求宣誓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D项错误。

2、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可以作出改变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故A选项正确。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故B项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无权改变,因此C项错误。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无权改变,因此D项错误。

3、关于一般议案、质询案的说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5名以上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10名以上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提质询案

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C、县级以上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D、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5名以上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乡人大提出议案,10名以上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提质询案。故A选项正确。法院、检察院提议案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故B选项正确。要注意的是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不能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议案。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才有提案权。地方向本级人大提议案的主体包括本级政府、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本级人大主席团,地方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案的主体包括本级政府、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故C选项正确。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只能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和质询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案和质询案的是10个以上的常委会成员。故D选项错误。

4、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在如下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取得中国国籍?

A、拉姆出生于中国,其父母均为无国籍人,长期定居于中国

B、英国人凯特与中国公民张某结婚后,若放弃其英国国籍,即可自动取得中国国籍

C、美国人乔丹向中国驻美使馆提交加入中国国籍申请后,使馆馆长口头许诺给予其中国国籍

D、英国人露西与中国公民李某在英国结婚后生育一子,其子并未取得英国国籍则可以取得中国国籍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国籍法》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A项正确。根据《国籍法》第7条,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须经申请批准,而不能自动取得,B项错误。根据《国籍法》第16条,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应由公安部审批,C项错误。《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D项正确。

5、关于正当防卫,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认为正当防卫以行为人具有防卫意思为成立条件,那么紧急避险也以行为人具有避险意思为成立条件

B、防卫过当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还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C、对于财产犯罪,行为人已经取得财物,应当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即使被害人在现场及时挽回损失,也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只能是事后防卫

D、事前防卫与事后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防卫意思与避险意思都属于主观的正当化要素,涉及的问题都是成立违法阻却事由时是否以存在主观的正当化要素为必要条件。根据学说观点的不同,存在防卫意思必要说(通说)与防卫意思不要说(有力观点),避险意思必要说(通说)与避险意思不要说(有力观点)的对立。但釆用防卫意思必要说时,一定会釆用避险意思必要说;采用防卫意思不要说时,也一定会采用避险意思不要说。A项正确。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根据实施过当行为时的主观心态不同,分别成立相应的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B项正确。成立正当防卫时,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即便犯罪行为已经既遂,但刚刚既遂后防卫人立即进行追捕、挽回损失的,也属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而不是事后防卫。换言之,构成犯罪的不法侵害即便已经既遂,仍然有正当防卫的余地。C项错误。满足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只是不满足防卫行为的必要性或均衡性时,成立防卫过当。若不满足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则既不成立正当防卫,也不成立防卫过当。例如,不满足急迫性要件的,无论是事前防卫还是事后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也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所以不能按照第20条第2款“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项错误。
2023年法考至尊班火热招生中

2023法考至尊班新考季正式启航:班主任全程陪伴小班督学辅导、八科应试实力派讲师录播+直播双重锁分、4轮复习体系主客一体顺利突破合格线!

点击购买,取证不等待

第一轮复习:【全科基础巩固理解专业概念,训练法律逻辑,形成法律思维
第二轮复习:【刷题强化记忆以题带点,强化巩固考点,归纳总结每个考点出题方式,掌握答题技巧
第三轮复习:【高频考点带背集中攻克高频得分考点,考前15页纸+音频磨耳朵,达到背诵的熟练度
第四轮复习:【主观题专项冲刺考前1个月冲刺接力,集中突破主观题知识点,掌握主观题提分技巧,硬核通关
4轮授课体系主客一体,什么都不用多想,只需要跟着老师学,顺利突破合格线♥

备考工具:电子法条查询系统】【备考刷题APP下载

备考资料:免费领《内部讲义》包邮】【资料免费下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