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开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理学中单独列出来,2009年和2010年总分值均达到25分。2011年起,司法考试对于本部分内容作出了更大的调整。四张试卷中采取不同形式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关内容:试卷一以选择题形式进行全面考查,试卷二和试卷三结合该卷科目的专业知识进行重点考察,试卷四结合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查。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近两年本部分平均分值约40分。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而开展,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各种具体实践都要充分考虑和重视对社会发展和运行全局的影响。
二、服务大局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
服务大局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
一、服务大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诠释 | 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由经济基础决定,法律又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发展; |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追求执政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实现,服从于我国的全局工作。 | |
二、服务大局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 | 只有认识大局、服务大局,才能正确把握法治实践的目标和方向,全面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确保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 |
三、服务大局是对我国社会发展整体格局和态势的必要配合和积极回应 | 在国际环境日益复杂、国内社会矛盾集中突出、重大事件频发的大背景下,必然要求强化国家的核心影响力、全国一盘棋。 |
这种格局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把服务大局作为自己的重要使命; | |
法治实践活动要立足大局,把握主流,妥善解决矛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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